[审判要点]
停工留级到期即2019年5月19日至工伤认定结论2019年6月10日,津老办公室(2005)263号文件《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二)的通知》' 3、工伤职工停工留级到期后,劳动能力评价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之前,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支付。
[事件介绍]
2014年8月1日,赵某加入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2016年转入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天津武清高村,开创了国际半岛项目。
2018年4月19日,第一个国际半岛项目在武清工商局独立注册,成立了北京某房地产天津分公司,赵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
赵某2018年8月19日发生工伤事故,没有去公司上班。
2019年6月10日,经无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判定为残疾10级,因工伤停工的带薪期限为2018年8月19日至2019年5月18日。
2019年5月19日至2019年6月10日,赵某工伤认定日,工资未支付。
[审判要点]
天津无债权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会津无劳务人仲裁人(2018)第934号仲裁裁决驳回了停工留级到期至工伤认定日之间的工资差额。
天津市无索赔人民法院(2019)Jin 0114民初15037号民事判决单位,2019年5月19日至2019年6月10日支付工资差额1916.67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Jin 01民末第6686号民事判决维持了原审法院对工资差额的承认。
[管理提示]
1.用人单位如有劳动者因劳动受伤的情况,应尽快申报工伤。否则,单位因工作原因延误申报,工伤认定前相关治疗费等可能由雇主承担。
2.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停工留级期满后尽快通知劳动者确认工伤等级,如果该等级得到承认,工伤劳动者的工伤待遇也将得到确定。
[工人提示]
1.劳动者应当知道,在发生工伤的情况下,如果单位不报告工伤,劳动者个人也可以在伤害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后自行报告工伤,并有权负责因未报告工伤而发生的所有治疗费用等。
2.劳动者也要知道,发生工伤不是工作中不能解除的“免赔金”。例如,如果停工带薪期仍需继续治疗,则应在停工带薪期到期前提出延期申请,并在最终停工带薪期到期前立即与公司沟通。如果需要继续治疗的话,必须提供相关医院的证明等。否则,不排除部门可以根据旷工做出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