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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延误申报证明】如果发生劳动争议,中止工伤判定,工伤认定申请会超过期限吗?

时间:2023-03-08 04:40:1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问:如果员工因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而推迟工伤认定期限,是否可以确认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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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厂工人刘某在2018年3月工作时不小心被机器弄伤了手指。他要求工厂申请工伤认定时,工厂不承认与他的劳动关系。

不得已,刘某不得不先申请劳动争议的仲裁,要求确认与修理厂的劳动关系。经过一审二审,2019年10月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了与工厂的劳动关系。但是此时,被刘某告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最长为1年,他已经超过期限,不能再申请工伤确认。

刘想知道这样说对不对。现在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答:根据相关法律,劳动者遭受工伤后,用人单位必须在30天内申请工伤确认。如果雇主拒绝承认工伤的申请,工人本人可以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申请确认工伤。

就本案而言,工作人员因2018年3月发生的工伤事故,维修厂必须在30天内申请工伤确认,但维修厂不承认与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因此引发了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导致工作人员无法申请工伤确认。

今年10月才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时间上大大超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但延误是劳动关系的仲裁、诉讼确认造成的,延误期限不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之内。

因此,只要劳动者提供仲裁、诉讼相关证据,就不会影响工伤认定。

法律基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确认为诊断、职业病的,有关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确认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以在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并被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调整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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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迟时间不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计算。

(a)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

(2)劳动者因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确认。

(3)申请人正式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但由于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资料丢失等原因超过时限。

(4)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资料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作者:朱国峰)

南方公报责任篇:徐鸿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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