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珠海高校:
根据菏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海因组发〔2018〕19号)、《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号通知(夏发〔2020〕15号)的有关规定,
一、补贴大象
在我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珠海高校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中央省珠海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相关工作。
二、补贴条件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聘用、聘用或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有申报补贴人员的单位按照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应由市社会保障部缴纳。
3.申报人所在企业的注册地、纳税地必须是市本级。
4.2018年6月7日以后,在菏泽购买第一个自驾室。时间以网络购买合同为准。(珠海高校申请人的购房时间是自2021年3月19日以来购买的第一栋住宅。)
三、补贴标准
1.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博士研究生5万韩元,硕士研究生3万韩元购房补贴。
2.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夫妻双方都符合补贴条件,按照学历最高的一方发放补贴。
四、申报期限
截至2023年2月20日,提交了申请,单位盖章同意,以单位为主体申报。
五、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购房补贴汇总表》及电子版,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印章单位工厂复印件1份。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发行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留学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印章单位工厂复印件一份。
4、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印章复印件一份。
5.在牡丹区、露西新区以外的菏泽县区买房,需提供网络购买合同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提供房屋情况查询证明(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原件及复印件1份。
附件:
1、《购房补贴申请表》。xlsx
2、《申请购房补贴汇总表》。xlsx
3、《申报人声明》。doc
办公室电话:5166125;5695899
办公室地址:珠江路1877号湖泽市住宅和市中心建设局5楼507室。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