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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转股申报】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启动帝欧全债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3-03-13 04:42:5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证券代码:002798证券简称:TiO home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27047债券简称:TiO可转换债务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成绩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2798、股票缩写:Tio home;

2、债券代码:127047、债券简称:Tio全债;

3、转换价格:人民币13.53元/股;

一、可转换债券发行和上市概况

(a)发行可转换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增减许可[2021]513号》批准,迪奥家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正式发行了15,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韩元)。此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股权登记日数点后对注册的原A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包括原A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线发行给社会公共投资者的方式。加入金额低于150,000万韩元的部分由担保机关(主要经销商)和分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债券上市

根据深交所《心症状[2021]1151号》文件,公司150,000万韩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11月26日开始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被称为“帝欧全债”,债券代码为“127047”。

(c)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

根据《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此次发行的《帝欧全债》从2022年4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二、可转换债券转换的相关条件

(a)发行数量:15,000,000张

(二)筹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万元。

(三)可转换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4)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6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到期回购115元(包括最后一期利息)

(5)债券期限:此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1年10月25日至2027年10月24日。

(六)转换期: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转换期为从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0月29日)开始,为期6个月的首次交易日(2022年4月29日)到可转换债券到期日(2027年10月24日)。

(7)转换价格:人民币13.53元/股。

三、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申报相关事项

(a)过渡申报程序

1.全州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价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帝欧全债”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公司股票,具体的全州运营鼓励全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债券转换股票申报单位为“张”,每张100韩元,转换为股票的最低单位为1周。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全州的人将合并计算全州数量。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的股票必须是整数股。如果全州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负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易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全州当日后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支付该部分可转换负债的票面金额及相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约翰f肯尼迪(John F . Kennedy))。

4.此次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可转债申报,如果可转债持有人申请可转债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则根据实际拥有数额进行全州,申请取消剩余部分。

(二)股票转换申报时间

持有人除以下时间外,可以在全州期间(即2022年4月29日至2027年10月24日)深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全州:

1.按照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停止股份转移的期限;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换股票的期限。

(c)冻结和取消可转换债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全州申请确认有效后,记录(冻结和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记录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相应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票新股票的上市交易日和享有的权益。

当天购买的转换公司债券可以在当天申请全州。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票新股可在转换股票申报后下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票新股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五)股权转换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过程中,如果发生相关税金,将由纳税义务人承担。

(六)年度利息归属转换;

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一次的利息支付方式,利息开始日期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第一天(2021年10月25日)。如果在包括利息债券登记日在内的利息债券登记日之前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将不再向该所有者支付该利息年及以后利息年的利息。

利息日:每年的利息日是从此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务发行第一天开始的一年满一天。如果这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外支付利息。相邻的两个利息支付日之间有一个利息年。

利息债券登记日:每年的利息债券登记日是每年利息日的前交易日,公司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和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5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最新转股价为13.53元/股。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方式

本次发行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帝欧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上的《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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