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5证券简称:旭升股份公告号:2022-032
汇票代码:113635汇票简称:21汇票上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改以前的股票价格:46.37元/股
修改后转换价格:33.04元/股
21全债上调此次全价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4月28日。
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1月9日发布的《关于核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增监许可[2021]3564号),宁波旭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面值135000万韩元。
根据《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发行条款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21全债上调”发行后,公司因发行股票股利、增持、新股或配股、现金分红等情况(不包括因此次发行而转移可转换债券而增加的股票)改变了公司股票。
股票股息或增发股票:P1=P0/(1n);
新股或股票发行:P1=(p0ak)/(1k);
以上两件事同时进行。P1=(P0 Ak)/(1 n k)
发送现金股息:P1=P0-d;
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 n k)。
其中,P0调整前股价,N派遣股票分红或增股本率,K蒸发新股或配股率,A蒸发新股或配股股价,D支付每股现金分红,P1支付调整后的前股价。
公司发生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依次进行全州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媒体上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中指明全州格调、调整方法和柳州期间(如有必要)。转会股格调整天在此次发行的转会债券持有人的全州申请日或之后股票登记日之前,该持有人的全州申请将按照公司调整的全州价格执行。
如果公司因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其他情况,公司的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债券利益或可转换债券衍生股权,公司将根据公平、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充分保护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此次发行上的权益的原则调整出资人。全州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届时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
公司2021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是: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份为基准,每10周向全体股东支付现金、股息、人民币1.20元(含税金),以资本公积金增股本为基础,每10周增加4周,不发赤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在2022年4月12日举行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审议,具体内容在2022年4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和指定媒体的《旭升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上公开。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除权扣除日期是2022年4月28日。根据上述规定,21全债上调的全州价格将从2022年4月28日起从原来的46.37韩元/股调整为33.04韩元/股。调整后的股票价格从2022年4月28日开始生效。
特别公告。
宁波许升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05证券简称:旭升股份公告号:2022-031
汇票代码:113635汇票简称:21汇票上调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权配置实施公告
每股分配比率,每股周转比率
每股现金分红0.12元。
每周增股0.4周
相关日期
差别红利转移:否
第一,分配、增持和增持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会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及增股本案于公司2022年4月12日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经过审议通过。
二、股票分配、增加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派遣大象:
股票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闭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注册的总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计划:
此次利润分配及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份447,038,482股为基准,每股现金股息0.12元(含税),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增加0.4周,共现金股息53,644,617.84元,增加178,178,84元。
三、有关日期
四、股票发行方法的分配、增加
1.实施方法
(一)公司所有股东均为无限制销售条件流通股,除公司自行发行对象外,其他无限制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登记。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晟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旭日实业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自然人股东徐旭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0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2元。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资本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625,853,875股摊薄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66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55223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