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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行贿】北京的二手房中介因少交税、贿赂地方税人员而受到数百万人的刑罚。

时间:2023-03-12 05:41:2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了在为他人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少缴税,中介孙某向北京朝阳地税局某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达130万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500多万元。新京报记者4月1日获悉,孙某因受贿罪被北京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违法所得。

朝阳法院在2013-2014年期间,为了达到被告人孙某在协助二手房买卖课税工作过程中少缴税的目的,朝阳区地税局某税务机关监察院苏某、协税源某、马某(均单独处理,单独判刑)。)孙某在事件发生后逃逸,终于在2017年6月末投降。那位亲戚退还了人民币31万元。

收到100万韩元的好处理费的苏某与经纪人孙某在2013年前后工作,从2013年下半年到2014年初与孙某见面,作证说他想非法处理20个左右的避税业务,接着给了100万韩元,他在审查工作过程中打开了“绿灯”。

在审查阶段,孙某找到了马某。马某说,对方通过保安队长找到了自己,请他吃饭后制作避税书。每次孙某前一天发了买卖双方的信息和业务号码,他没有审查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而是根据审计员的审查情况收税和出票。孙某决定每次给好的处理费时,在车站等地见面,直接给现金。

孙某说,自己在税务局附近的住宅中介工作,店主追求自己,两人后来发展成男女朋友,按照男朋友的指示避税“工作”,男朋友也从中受益。在审判中,孙某的辩护律师刊登了孙某的朋友圈照片,说孙某被感情欺骗了。

在审判中,法院承认了孙某的自首。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孙某的受贿金额,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贿赂行为使国税受到特别大的损失,法定刑提高到10年以上,但重大损失的发生是多人犯罪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考虑到孙某自首的情况,自愿缴纳违法收入,依法减轻处罚,对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资料来源:北京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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