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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季度申报】[信息] @高科技企业,新政扣除如此操作!

时间:2023-03-12 05:37:3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阐明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研究开发费加成扣除等相关政策。今天我们来整理一下高科技企业购买设备、机构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扣相关热点问答,一起学习吧。(一)我们公司是高科技企业。这次推出的高科技企业新购买的设备和仪器新政,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高科技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固定资产核算新购买的设备和仪器。假设你的公司第四季度购买了单位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那么你可以选择如实扣除100万元后从税前加成中扣除100万元。总额可以从税前扣除中扣除200万韩元。

该政策适用于高科技企业认可的高科技企业,为了提高政策优惠力度,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备高科技企业资格的企业都可以适用该政策。

(二)我公司是中小企业,2022年初获得高科技企业资格,第四季度我公司计划新购买的单位价值550万元的设备、仪器。我们想知道这项政策对购买的设备、器具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公告》规定,采购的设备和仪器主要从两个方面掌握。一个是收购时间,是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购买的设备机构。二、取得资产类型上,取得的设备机构必须是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将这些设备和机构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三)我公司是汽车制造公司,2022年初获得高科技企业资格。我们公司计划于10月20日从供应商处购买价值2000万韩元的发动机,用于汽车生产、销售。请问,我公司购买的这些发动机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成扣除吗?

答:根据《公告》的规定,高科技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可以获得新购买的设备和器械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的加扣。但是,该政策的设备、器具是指住宅、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贵公司购买的发动机属于库存,不属于固定资产,不能接受一次性扣除和加成扣除政策。

(4)我们公司是高科技企业。假设2022年12月10日用现金购买了机械设备,12月20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预计2023年才能运输。我公司购买的这台机器设备可以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算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2018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您的公司不是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时间为12月20日,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按照规定可以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追加扣除优惠。

(5)我公司是高科技企业,计划于2022年12月分期购买2000万韩元的检查设备,最后一次分期付款将于2023年支付,但12月10日获得发票后,我们与供应商达成协议,于12月30日到达,之后由于天气原因,该设备将于2023年1月5日到达。

答:根据《公告》,46号公告,高科技企业第四季度分期或赊购的固定资产将根据固定资产到达时间进行确认。贵公司的购买设备支付方式是分期付款。开票时间是12月10日,约定12月30日到达,但实际到达时间是2023年1月5日,从时间上看,不在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不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算扣除优惠。

(6)我公司是高科技企业,2022年4月,我公司自建绿色施工设备,造价1500万元,2022年9月市容,2022年10月15日完成竣工结算,我公司的这款绿色设备能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加扣除优惠政策?

答:根据《公告》,46号公告,企业自建固定资产的获取时间将根据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你公司今年10月15日完成自建项目竣工结算后,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追加扣除优惠。

(7)我公司是高科技企业,2022年12月购买了价值100万韩元的生产设备,符合享受此次新政的条件。如果公司2022年汇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则形成亏损,该固定资产的加扣额没有扣除。以后明年还能继续扣除吗?(*注:注:注:注:注:注:注:注:注:注)

答:根据《公告》规定,企业适用该政策,当年扣除不足,结转后的年度可以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你的球

司购置生产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税前扣除不完的部分将自动增加企业亏损,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按照规定,你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汇算清缴未扣除完而形成的亏损,符合条件的可在以后10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八)我公司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第四季度购置了一台设备,预计不会用于研发,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公告》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你公司购置的设备,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九)我单位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准备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进一台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可以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公告》未对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你单位购进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可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十)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答: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买了A、B两套设备,其中A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计扣除政策,B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B设备在税收上只能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十一)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了设备,打算在税收上采取分年计提折旧的方式,分年计提的折旧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按照《公告》的规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你公司对购置的设备分年计提折旧,未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十二)我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将于10月底购买一套新型智能设备,价值5000万元。我公司会计核算预估计净残值25万元,请问税法上计算享受2022年四季度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我公司可以不考虑净残值因素,按照5000万元进行一次性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吗?

答: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公告》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未强制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必须一致。为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红利,对于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在会计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的,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可以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因素。就你公司而言,可以按照5000万元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

(十三)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将购置一套感光设备,如果在办理第四季度预缴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请问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还能享受吗?

答: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该政策。

(十四)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022年11月将购入设备2000万元,12月投入使用并开始计提折旧。其中,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1200万元,均按5年计提折旧;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800万元,均按10年计提折旧。税收最低折旧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相同,预计净残值为0,2022年其余月份未购入固定资产。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您公司预缴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

第一步,先填报一次性扣除情况。对于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对于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填写完毕后,将该表单中“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2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

第二步,填报加计扣除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表单节选部分填报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税务机关已经优化升级了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为纳税人提供了下拉菜单选项和部分数据项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的辅助功能,填报更加便利,建议优先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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