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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季度申报】将10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到25天,申报要注意新政的影响

时间:2023-03-04 13:20:2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征用期间要点

1.制造业中小企业因8月(或每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金,继续推迟缴纳部分税金,并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17日)的规定,从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2期)的规定,已收到100%的延迟缴纳税款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缴纳税款

推迟缴纳的税金,所属期间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月)或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季度),按规定暂停缴纳。

所属期间为2022年8月(或每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金,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填写核心事项。

两个部门明确表示,制造业中小企业继续推迟缴纳部分税费(解释附后)

如果中小企业再延长缴纳税金的期限4个月,新政的要点就来了

2.10月,先信高中由R & ampd享受费用和计量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10月第三季度(按季度预缴)或9月(按月预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当年第三季度的R & amp可以自主选择对d费用的追加扣除优惠政策。

10月预缴申报期间的R & ampd未选择费用扣除优惠政策的,在处理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结算时,可以统一享受。

企业在10月进行预缴申报时,自认为符合今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可按规定享受技术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加成扣除优惠政策。

填写核心事项。

今年的R & ampd费用和扣除优惠怎么提前申报?快看新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ampd请参阅费用扣除政策操作指南和问答

3.印花税法实施后第一季度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印花税按季度、年度或歧视征收。应税合同、产权转让书印花税可以按季度或顺序申报,应税营业帐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按顺序申报,具体纳税期限由征收官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实际确定。海外单位或个人的纳税证明的印花税可以按季度、年度或顺序申报,具体纳税期限由征收官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实际确定。

新的印花税法取消了按月申报印花税的规定,所属期限为7月、8月、9月的印花税被取消,纳税人必须在10月纳税申报期限内申报并缴纳税金。

填写核心事项。

怎么申报?税务总局澄清了征收印花税等相关事项(附上解释事例)

印花税申报表没有了怎么办?

4.10月申报纳税期限,仍然可以申请增值税留成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的解读》第3条,7月以后还能继续申请退税吗?

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都可以在7月以后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按规定申请退税。

注意10月份实施的新政

从10月开始,符合规定的居民交换住房可以退还税金。

最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30日),规定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现房后一年内向在市场上回购现房的纳税人支付出售现房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新购置的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房转让金额的,已缴纳。新购置的住房金额低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照新购置的住房金额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详细阅读:

——好消息!关于支持居民交换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

随着两项优惠政策的实施,国家为了支持科技创新,加强了税前扣除。

最近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了两项优惠政策。一是高新技术企业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购买的设备和机构,当年一次性第二、目前适用的研发ampd费用税前

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详细阅读:

——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政策操作指南

企业、个体工商户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

近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明确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即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一体化管理

6月财政部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实施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客户与业务风险评估分类标准、业务承接与保持、业务执行、独立性与职业道德管理、报告签发、印章管理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并确保有效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每个审计项目投入充足的资源,保证不同层级员工工作负荷合理适当。

央企设立“首席合规官”

国资委日前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中央企业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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