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每日客户端|记者陈雪庆
9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高科技企业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新购买的设备和器械在当年一次性全部计算应纳税收入时扣除,税前100%加扣。
运营指南明确指出,该政策是企业根据“自我歧视、举报享有、相关资料保存”享受的。企业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电子税务机关办理,具体地点和地址可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网站的“税务服务”一栏查询。
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可以通过填写申报单相关行车受益。
例如,假设一家公司在第四季度购买了单位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实际上可以选择扣除100万元,然后从税前加值中扣除100万元,总计可以从税前扣除中扣除200万元。
这项政策对购买的设备和设备有什么要求?
根据操作指南,按照《公告》规定购买的设备和仪器主要从两个方面掌握。一个是获得时间点,必须是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买的设备机构。二、取得的资产类型上,取得的设备机构应当是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将这些设备和机构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企业自建固定资产的取得时间将根据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税务部门目前电子税务局正在优化升级,申报系统为纳税人提供下拉菜单选项和部分数据项的自动计算、自动报告的辅助功能,申报更加方便,建议通过电子税务局优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