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1: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申报单一体化的意义。
从2021年8月1日开始,全国将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申报单一体化。
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申报单合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件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和010-
要点2: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费申报方法。
在新激活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件资料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中,附加纳税申报单为附件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的过程中完成附加税,具体为纳税人完成增值税纳税人填写附加税其他申报信息后,返回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股表,形成纳税人目前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数据。上表中的信息预填由系统自动实现。
要点三:统一实施申报单后,还可以使用原来的附加税申报单吗?
随着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申报单的整合,不仅改善了申报单,而且优化和完善了支持申报的信息系统及电子税务局的功能,涵盖了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申报的所有场景。因此,申报单统一实施后,原来的《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将不再使用。
要点4:使用新申报单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发生了什么变化?
新激活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和相关数据的三大变化如下:首先,在原来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将第39列添加到第41列“附加税”列中,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二是将原《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目前进项税明细)第23栏“其他进项税转出情况”分为23a栏“以上凭证转出进项税”和23b栏“其他进项税转出情况”,将表名调整为010-30。第三,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附加费情况表)。
要点5:使用新申报单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发生了什么变化?
新激活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和相关数据的三大变化如下:首先,在原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中添加第23列到第25列“附加税”列,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二、从原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主表中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并调整发行普通发票销售的相关列名,以更准确的表达方式表示。将2、5列名从“税务机关替代的仅限于增值税的发票不含税销售”调整为“仅限于增值税的发票不含税销售”。3、6、8、14列将车名从原来的“税控机构发行的普通发票不含税的销售”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的销售”,这一列报告要求没有变化。第三,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附加费情况表)。
要点6: 7月1日以后,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申报扣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正常的增值税税收凭证。纳税人报税的时候该怎么处理?
根据《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及其附件资料的填写说明,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3a栏“异常凭证转移进项税”栏填写当前异常增值税凭证转移的进项税。不正常的增值税纳税凭证转移后,确认可以继续扣除,纳税人为了扣除再次确认的情况下,请在此栏填写负数。
1、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申报单一体化的意义是什么?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必须同时申报所附的城市维持建设税、增加教育费、增加地方教育等附加税。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申报单合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件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和010-
二、为什么增值税、消费税要分别与附加税申报单合并?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事业环境,提高税收效率,提高税收体验,税务总局将在成功实施财产行为税各项税收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分别实施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申报书和一体化。首先,优化税收程序。附加税根据增值税、消费税单独征收,附加税单独申报容易引起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不同步的问题,整合州税附加税申报单,按照“一票申报、东工关”将附加税申报信息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单附件资料(附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二是减轻运营税负担。合并州税
附加税费申报表,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从而大幅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填报负担,降低申报错误几率。三是提高办税质效。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有利于确保申报质量,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通过整合各税费种申报表,实现多税费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三、如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四、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五、申报表整合后,增值税申报有什么变化?
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增值税申报也进行了优化调整。(一)使用新申报表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涉及到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的变化主要是,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二)使用新申报表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涉及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和口径没有变化。(三)2021年7月份及之后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处理?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不为A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在纳税人办理收到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应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则可以按照38号公告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之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若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确认相关发票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当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四)2021年7月份及之后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税务机关解除异常,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照现行规定继续抵扣。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处理?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填入负数。纳税人在2021年7月及之后税款所属期,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在解除异常凭证后,纳税人应先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关发票再次进行抵扣勾选,然后在办理抵扣勾选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在2021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不需要再次进行抵扣勾选,可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直接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六、申报表整合后,消费税申报有什么变化?
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消费税申报也进行了简并优化。(一)使用新申报表后,消费税申报表有哪些变化?一是将原分税目的8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合为1张主表,基本框架结构维持不变,包含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及表内勾稽关系,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等3个项目,方便纳税人平稳过渡使用新申报表。二是将原分税目的22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整合为7张附表,其中4张为通用附表,1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2张卷烟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二)使用新申报表后,适用不同征收品目的消费税纳税人需要填报所有主表附表吗?新申报表将原分税目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进行了整合。系统根据纳税人登记的消费税征收品目信息,自动带出申报表主表中的“应税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率”等内容以及该纳税人需要填报的附表,方便纳税人填报。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卷烟消费税纳税人需要填报的专用附表,其他纳税人不需填报,系统也不会带出。(三)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后,如何开具税收缴款书和申报缴纳代扣的消费税?扣缴义务人代扣消费税税款后,应给委托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委托方可凭该缴款书按规定申报抵扣消费税款。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代扣的消费税时,不再填报《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应填报通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附表,并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实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栏的合计数,缴纳代扣税款。(四)某企业是从事润滑油生产业务的,启用新申报表后还需要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吗?不再填报原《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新申报表已最大化地兼容原有各类消费税申报表的功能,并与税种登记信息自动关联。申报时系统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专用的《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自动带出,成品油期初库存自动带入,纳税人可以继续计算抵扣税额。
七、《公告》实施后申报时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