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捐赠书后,需要申报扣款或出口退税,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的规定: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需要申报扣除或出口退税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取得只注明一个支付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并选择用于本州(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确认平台选择”)查询、扣除申报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如果选择确认平台查询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没有查询该信息,则需要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在与系统审核比对后,纳税人登录,选择平台查询确认、扣除申报或出口退税使用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取得注明两个支付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并在系统审计比对匹配后由纳税人登记,选择用于平台查询确认、扣款申报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6.本公告第一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