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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申报抵扣】这几张专用不能抵扣,财务人员小心坑

时间:2023-02-12 07:51:0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你知道,有些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购买。没错。就是虚惊一场的发票。那么会计师如何避免增值税虚假发票呢?小费告诉你如何避开“坑”!一起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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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接受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为他人虚开的行为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购买商品或提供或不接受应税劳务,为他人、为自己、为他人、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提供或接收商品购买或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为他人、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金额不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别人代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两个;两个。这个;这个。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造成什么后果?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违法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的规定:

“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韩元以上20万韩元以下罚款。虚假纳税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韩元以上50万韩元以下罚款。虚假纳税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没收财产。”

三;三;3

收到虚惊一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该如何处理?

(一)买方和卖方有实际交易,卖方使用所在州(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没有证据表明卖方姓名、印章、货物数量、金额、税额等所有内容与实际一致,买方知道卖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但是,根据相关规定,不扣除进项税或不出口退税。买方已扣除的进项税或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二)买方可以从卖方处重新获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也可以获得人工开出的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卖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可以调查并证明卖方已经或依法开出的特殊发票行为。买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授权扣除进项税或者出口税。

(3)如果买方有证据表明,在进项税被扣除或获得出口退税之前,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买方应根据相关法令予以处罚。

记住一些提示,有效地避免“坑”

(一)交易前对卖方有必要的了解,了解卖方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是否具备一般纳税资格等,评估虚假风险,警惕虚假开票。

(2)尽可能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转入卖方银行账户,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与发票上规定的信息不一致,则应暂停支付,并对其业务进行进一步验证。

(3)收到发票时,仔细检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卖方姓名、印章、货物数量、金额、税额等所有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如果发现异常,应保留扣款申报,并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验证。

(4)购买物品要注意获取和保存相关证据,一旦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收据,自行造成损失,可以依法向对方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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