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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申报】“新税”申报全过程概述!个体户“避难”攻略附~

时间:2023-03-09 19:29:0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新税法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也就是说,还有一个月!交税不再简单了。其中包括各种申报问题、汇兑清算问题、税法问题等,稍不注意就会被列入“黑名单”!一场斗智斗勇的持久战即将开始!

这次税制改革无疑增加了自然纳税人的风险,但对个体经营者来说风险更大!一般来说,个体户的申报主要包括两种税。一个是增值税,一个是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应该收什么税?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

第一,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子产业标准。适用于娱乐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8%。服务业、餐饮业适用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6%。文化体育业、交通业适用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5%。工业、商业、加工修理业、建筑业适用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3%。适用于其他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5%。

符合适用规定情况的个体户经营多业,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所属行业及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率适用对象是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户。

第三,该公告从发布之日开始实施。以上纳税人具体适用于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的纳税人主要是个体户和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者,因此,如果这部分纳税人属于核定征收,税务机关一般不要求汇算清缴,如果属于债权征收,一般聘请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进行汇算清缴。

个体户如何结算?

1.月(季度)也计算预付税金。

本期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缴纳的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税10月1日之前的税额应纳税10月1日之后的税额

课税10月1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前实际经营月数-累计实际经营月数。

应纳税10月1日以后的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数-累计实际经营月数。

2.年度折算税计算。

汇款补偿税扣减额=年度应纳税额-累计缴纳的税额

年度应纳税额=前三季度应用税额第四季度应用税额

适用前第三季度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月数年实际经营月数

第四季度税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营业月数每年实际营业月数。

举个例子吧。

一个个体户于2018年4月开业,每月申报税金。4月~ 11月利润分别为3、4、4、5、3、7、3、3万韩元,假设免税调整事项。问:

1、11月的应纳税额是多少?

2、每年汇算清缴应税金额是多少?

第11月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月前的税额应纳税额10月后的税额

累计11月前应纳税收入=3 4 5 3 7 3-50.35-20.5=26.25

应10月前税额=35%-1.475)57=5.5089

10月以后的税=(26.2520%-1.05)27=1.2

累计应纳税额=5.5089 1.2=6.7089万韩元

补充(扣除)税额=累计应纳税额-实际应纳税额

外汇结算

年度应纳税额=前三季度应用税额第四季度应用税额

年应纳税收入=32-5 0.35-3 0.5=28.75

前三个季度的税收适用=(28.7535%-1.4750)5-8=5.3672

应用第四季度税=(28.7520%-1.050)3-8=1.7625

每年应纳税额=5.3672 1.7625=7.1297万韩元

汇款未付(退款)税额=年度应纳税额-累计缴纳税额

实际退税率=7.1297-32=22.28%

不少老板对主编说,麻烦,我是小本生意,不能负担财政,也不是说我一个月的营业额。

不超过三万,公司就不用缴税,那我零申报不是最省事吗?

听起来逻辑满分,可不用缴税和零申报还真不是一回事啊!

个体户什么情况下才可以“零申报”?

税局要求的零申报是:企业纳税申报的本期数据和往期数据均为0。

一般只存在于未开展经营的企业,或是准备注销正在清算的企业。

简单点说就是: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收入和成本都为0,才能零申报

所以为了省事而长期零申报的老板们,您这一波操作之后,税务局还没找您吗?

01、误区一:零申报就不用申报

零申报可不是让你随便填个“0”就完事的,更不是不申报。

个体户收入较少,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也应进行申报,并如实填写收入。

02、误区二:长期零申报无涉税风险

1.漏缴个人所得税。老是零申报,公司总得有人吧,至少有个法定代表人吧,薪酬个税按要求交了吗?

2.发票使用或受限。领了发票却长期零申报无收入,轻点在发票的使用上受到限制,降低数量和限额。严重点可能就涉及“走逃户”、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违法情况。

3.如果当期有收入及应纳税额却零申报的,属于偷税,将会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且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会被移送稽查!

03、误区三:对企业信用无影响

1.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信用等级就不能评为A级了;

2.如果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的,那么纳税信用等级将直接被判为D级;

3.如果有经营活动却隐瞒不报的,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原则上长期零申报超过三个月至多六个月,税务局就会发觉纳税异常。

六个月不经营工商局就要来吊销营业执照了!

那有没有办法降低被查的风险呢?

1、一定要记账报税

只要有销售或提供服务,增值税都需要申报,即使咱们可以享受免征政策,也必须报税;不论赚钱、赔钱,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都得申报!

而报税的基础就是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说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如果咱们没有建账能力,也可以聘请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报税等事宜。

2、一定要做年报

个体户同样也是要年报的,年报时间截止到每年的6月30日。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4-15条写到: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不年报的那就等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总之,个税改革后,个体户要小心了!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商事主体,都受到从“出生”到“死亡”的全方位监控,没有什么空子可钻,不会因为你是个体户,就“法外开恩”!

一不小心,工商局、税局就会分别找你约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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