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诈骗、挪用社会保障资金行为。一旦确认,将根据调查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最高可达10万韩元。
《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了社会保险机构、服务机构、保险机构、中介机构、个人诈骗、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根据《举报奖励办法》,申请举报奖励必须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有效证据。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没有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事先掌握。举报事项被确认为真,可能发生举报行为或导致社会保障基金损失。举报者希望获得举报奖励,提供真实有效的收款信息、联系方式等。
对诈骗诈骗、骗取、挪用社会保障资金的行为进行了举报,一旦按照调查金额的一定比例,将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10万韩元的赔偿。另外,如果申报事项被确认为违法违规,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则结合违法违规的性质、可能发生的基金损失等因素,按基金损失的1%进行赔偿,一般不超过500元。《举报奖励办法》致力于简化申报补偿程序,将市内二级审计调整为地区级审计、市级记录。申报人应主动申请受理,调整到审查部门的评价、通知中。调整以现金发行,通过银行账户支付,缩短激励发放时间,便于公众领取。
为了便于公众举报,本市统一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投诉受理渠道。举报人可以拨打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报。(记者哈利)
资料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