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网北京8月4日电(记者杜燕)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今天联合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公布了2021年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和下限调整的相关事项。
北京参保企业5个职员社会保险基金基数上限和下限统一。
今年,加入北京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5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统一,上限调整为28221元,下限调整为5360元。
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应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过核算,月缴费下限应为5644元。考虑到2020年受疫情影响的缴费下限使用的2019年标准,为了适当减缓增幅,缴费下限转换了两年,2021年本市每月缴费下限确定为5360韩元。
另外,在北京市投保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5644元。
灵活就业者可以选择缴费上限和下限
从2021年7月开始,在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机构以个人身份保管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会保障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其中,参与者如果选择按照缴费标准上限缴纳,每月将缴纳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5644.2韩元,每月平均失业保险费282.21韩元。决定按照缴费标准的下限缴纳,每月缴纳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072韩元,每月平均失业保险费53.6韩元。如果保险人没有如期办理申报手续,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将根据本人上一年度缴费标准确定,如果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则以下限为缴费标准。
另外,从2021年7月开始,在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机构以个人身份保管、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60.96元。(完成)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