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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申报工资】北京在2021年将各社会保障缴费工资标准上限调整为28221韩元。

时间:2023-02-19 08:35:3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新京报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4日发布《关于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全文如下。

各保险机构、被保险人:

保险机构和个人结合2021年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统一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标准上限的相关问题如下:

一、从2021年7月1日起,本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标准上限调整为28221元。

二、第《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号(京人事回养发(2019) 67号)

三、考虑到2020年受疫情影响的月缴费标准下限,以2019年为基准,为适当减缓增幅,根据国家缴费下限两年转换要求,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员基本养老金每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644韩元。

四、各种灵活就业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从2021年7月开始,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机构以个人身份保管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未及时办理申报手续的,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照本人上一年度缴费标准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的下限,以下限额用作缴费标准:

1.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28221韩元,月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5644.2韩元,月失业保险费282.21韩元。

2.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5360韩元,每月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1072韩元,每月失业保险费53.6韩元。

(b)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从2021年7月开始,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机构以个人身份保管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每月缴纳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60.96元。

北京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1年8月4日

编辑赵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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