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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付汇申报】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运营指南——退款

时间:2023-03-04 21:39:1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退款是指交易信息与合同不一致、交易被取消、银行故障等引起的资金来源可以通过其他方法返还的情况。进口商品被退还的海外付款人必须是原收货人,国内收货人必须是原收货人。出口项目下亮的国内付款人必须是原收货人,海外收货人必须是原收货人。

对于退款日期和本金、付款日期间隔180天以下的退款业务,企业可以凭真实性证明领取,向支付银行办理退款手续。另一方面,对于180天以上不能返回业务或特殊情况的业务,A级企业需要50000美元以上(不含)或B、C级企业在办理业务前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提交文件,审查真实性后进行登记。银行应根据登记表办理相关汇兑业务,并通过贸易系统签署登记表。

汇款业务外观登记一般需要提供书面申请提交(说明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逾期或不能进行原来汇款的原因)、逾期或不能进行原来汇款的证明材料、原资金汇款证明、原资金汇款合同(在因错误进口以外的原因进行贸易退款时提供)、进出口货物申报单等

对于退款业务申报,如果原始交易完成(意味着汇款业务内收款人已入帐,汇款业务外收款人已入帐),则需要申报涉外收支,需要确认申报单的“退款”列,退款的交易性质与原始交易相对应,交易附言应注明原始交易申报号码并注明“退款”如果原始交易未完成,则不需要对该资金的汇款和汇款进行涉外付款申报,可以删除原始申报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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