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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付汇申报】潮汐传“传染病”——告诉您传染病引起的对外支付税申报情况。

时间:2023-02-22 19:07:2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新型新冠病毒感染肺炎发生后,纳税人从海外购买防疫物资,丰富我国防疫物资供应,琴行小税整理了申报对外支付税的几个问题,回答纳税人。

问题:1、纳税人从海外购买防疫物资对外汇款是否需要办理对外支付税申报?

进口防疫医疗物资属于货物贸易项目,不包括对外支付税务申报。

问题:2、购买海外防疫物资过程中产生的海外佣金和国际运费是否需要办理对外支付税申报?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40号公告第3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备案表》:境内机构不需要处理和提交海外发生的进出口贸易佣金。进口贸易项目下海外机构收取的国际运输费用。”因此,购买海外口罩等防疫医疗物资过程中产生的海外佣金和国际运费也不需要进行税务申报。

问题:3、如果有其他业务需要办理对外支付税申报,可以通过在线途径处理吗?

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际汇税通办理。同时,国际汇税通模块还具有智能税务计算器、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涉税申报等功能,可以为纳税人提供“非接触式”电子事务税渠道,方便处理业务,随时查询进度。

问题4、海外短笔需要支付多少钱,需要对外支付税申报吗?

国内机构和个人因海外短笔支付了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的外汇资金的,除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40号公告第3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对外申报支付税。

明白了吗?

琴税也为你们准备好了。

《国际汇税通操作指引》

《国际汇税通运营指南》

对外咨询

横琴新区税务局相关政策咨询办法如下:

1、税务服务热线:8841710。

2、所得税部分——章邱伟:2601395。

资料来源: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珠海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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