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如何保证共同财产的公平分割?一方隐瞒、转让、伪造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1月10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向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发送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自202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以来,法院首次生动的司法实践。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丈母娘某某因与被告堂某某感情不和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丈母娘某某与被告堂某某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明确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期间法院向当事人签发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告知当事人相关注意事项,并提醒当事人依法向法院如实申报所有夫妻共同财产。
东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深渊法官表示,在过去离婚纠纷案件中,偶尔会发生一方隐瞒、转让、出售、破坏、倾家荡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此次发布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的具体实施措施,这意味着财产申报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