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武汉客户端1月4日1月4日,武汉市两家法院分别就离婚案件发行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引导离婚诉讼当事人进行诚信诉讼,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据悉,这是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以来,武汉法院首次签发《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江汉区法院某离婚案件审判现场,当事人黄某和姜某因感情不和而产生矛盾,黄某认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向法院提出要求离婚并分享共同财产,但黄某没有在起诉书中列出需要分割的财产清单。
“你们提供了夫妻共同财产的项目和线索,但比较粗糙。”当天,在区法院交接法庭上,法官审理了离婚案件。在此案中,原告女老师向区法院交接法院起诉被告元女士,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在婚姻存续期间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据悉,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法官根据职权查询财产,也有可能出现遗漏的情况。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在离婚诉讼期间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为法定义务,要求当事人必须自愿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信息。
1月4日,江汉区法院、救区法院分别向当事人发送《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告知原被告双方未按事实申报的要求、内容和结果,并要求在证据期限到期前提交法院提供的《家庭财产申报表》、真实全面的财产信息。
“签发《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后,对疏忽或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有相应的处罚依据。”市法院官员表示,通过《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可以有效解决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逃避、隐瞒共同财产问题,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费用。
一般法律要点:
隐瞒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人离婚时可以减少或不分分寸。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七条: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以对方名义登记的财产状态,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向人民法院申报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隐瞒、转让、出售、破坏、挥霍、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犯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长江日报》记者耿善山通讯员多兰竹东城)
[编辑: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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