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支持创业发展,促进创新创业,正在按照《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穗部规[2019] 1号)的有关规定,公开征求对《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专题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如果对该意见稿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在2020年4月17日之前提出。属于个人意见的人必须签署本人的实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对于单位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和联系方式。没有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人,我局不会受理。
附件《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专题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广州科技局
2020年4月13日
联系方式:罗姓;
联系电话:83124078;
邮箱:locheng @ gz . gov . cn;
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前路1号4号楼东座813
附件《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专题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支援大象
本课题将向广州注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提供1 ~ 7个方向的支持,向8个方向的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究开发专题”和“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合作创新专题”引进创业投资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支持。
支援方法
本专题支援方式是事后补助金方式,最高不超过800万韩元。
补贴内容
方向1、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补贴
(1)设立目的: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广州注册的技术型中小企业。(二)支持大象:风险投资管理企业。(三)申报条件:
申报该补助金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广州注册、汇款管理资金1亿韩元以上,其中单数委托基金缴纳5000万韩元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其基金产品必须已在改造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注册。
3.投资发生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在广州注册,并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登记号码,不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投资企业后,持股比例不超过50%,不是第一大股东或实际经理人。
(4)辅助标准: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被投资企业实际投资的投资额的1%,对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每年给予500万韩元以下的补贴。
方向二、种子期、初期投资补贴
(一)设立目的: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广州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技术创新企业。(二)支持大象:风险投资管理企业。(三)申报条件:
1.在广州注册、委托管理资金5000万韩元以上,其中单一委托基金缴纳1000万韩元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其基金产品必须已在改造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注册。
3.投资发生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投资企业未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从投资企业注册成立之日到与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之日,不超过3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不超过5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韩元。投资企业后,持股比例不超过50%,不是第一大股东或实际经理人。
(4)补贴标准:对于管理中的单一基金,当年在广州注册的种子期、初创科技创新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投资企业实际入账的投资额计算)比当年实际累计投资额(按当年投资企业实际入账的累计投资额计算)低70%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在广州注册的种子期、初审,
方向3、投资引进补贴
创业投资类管理管理企业投资的技术型中小企业搬到我们城市一年以上(企业在广州注册时间开始),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满足本指南方向1、方向2支持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对这些企业的实际累计投资额(投资企业实际存入的投资额累计计算),按照本指南方向1、方向2分别给予支持。
方向四。国内外合作投资补贴
(1)设立目的:支持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联合国(京)以外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或国外创业投资资金,设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基金,投资广州注册的技术型中小企业。(二)支持大象:风险投资管理企业。(三)申报条件:
1.在广州注册,接受汇款管理资金为1亿韩元
(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四)补助标准:对引进的国(境)外创业投资,根据投资协议,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中国(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的1.5%,给予在广州注册的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750万元。
方向五、引进国(境)外高科技项目补贴
(一)设立目的: 支持在广州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国(境)外资本共同设立或管理国(境)外创业投资基金,并投资引进国(境)外高科技项目。(二)支持对象: 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三)申报条件:
1.在广州注册,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与国(境)外资本共同设立或管理的国(境)外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国(境)外高科技项目后成功引进并在广州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自在广州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新增投资发生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5.被投企业最近一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8%,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1亿元。
(四)补助标准:共同设立或管理的国(境)外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国(境)外高科技项目并成功引进且在广州新注册成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按其对该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实际到账投资额中国(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的20%,给予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500万元。
方向六、产学研联盟投资补贴
(一)设立目的:支持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的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框架下相关领域技术创新联盟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对符合该联盟产业方向的在广州注册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投资。(二)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三)申报条件:
1.在广州注册,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所投资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5.所合作的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框架下的相关领域技术创新联盟已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且在且2018或2019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该技术创新联盟对上述联合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实际出资额应不少于基金总额的30%(具体可由该联盟成员单位以联盟名义进行出资),参与出资的该技术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应不少于其成员单位总数的30%。
(四)补助标准: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750万元。
方向七、新型研发机构投资补贴
(一)设立目的:支持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联合国(境)外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或国(境)外创业投资资金来穗设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基金,并投资在广州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三)申报条件:
1.在广州注册,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四)补助标准:对引进的国(境)外创业投资,根据投资协议,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中国(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的1.5%,给予在广州注册的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750万元。
方向八、引入创业投资补贴
(一)设立目的: 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及重点领域计划中已结题验收合格的科技项目成果引入创业投资进行转化和产业化。(二)支持对象: 科技创新企业。(三)申报条件:
1.企业在广州注册,且为承接已结题验收合格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项目成果进行转化的企业;
2.企业成功引入的创业投资类企业(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创业投资,该创业投资类企业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企业已成功引入创业投资类企业创业投资,就上述已结题验收合格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项目成果进行转化或产业化;
5.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所引入创业投资类企业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四)补助标准:对承接已结题验收合格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项目成果引入创业投资进行转化的企业,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该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该企业(项目承担企业或新设立的进行成果转化的企业)补贴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8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1.实际到账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
2.实际到账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对实际到账资额中的1000万元给予100万元补贴,其余部分按5%给予补贴。
3.实际到账投资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对实际到账投资额中的5000万元给予300万元补贴,其余部分按2%给予补贴。
4.实际到账投资额达1亿元(含)以上的,对实际到账投资额中的1亿元给予400万元补贴,其余部分按1%给予补贴。
来源:广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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