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在官网发布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许可证办事须知》,明确了电子烟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批发企业许可证、零售许可证处理条件和申请文件。
照片来自国家烟草专卖局
对于许多电子烟经营者最关心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国家局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受理机构和决定机构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的市级、县级烟草专卖局。
解决:
一般来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批准颁发的,申请人是从事烟草产品零售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的营业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主管市的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批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认证条件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适合经营电子烟零售业的资金。
有独立于住所的固定营业场所。
3.满足当地电子烟零售商店的合理布局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决:
第一次电子烟零售店布局计划听证会在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举行!据悉,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是国家烟草专卖局33个省级烟草单位中第一个举行电子烟零售商店部署计划听证会的单位。
截至4月24日,已有26家省级烟草机构在官网公布辖区电子烟投放计划(征求意见稿),具体计划的电子烟卖点数量因各省而异。笔者结合各省的公示信息,总结如下。
不允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申请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行为能力人。
(二)未取得营业执照的;
(三)取消烟草专卖经营资格不到三年;
(4)提交信息、虚假资料等不诚实行为不到一年。
(五)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
(六)由于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受理或不许可决定后,申请人在一年内再次申请的。(美国电视剧《Northern Exposure》中的“Northern Exposure”)。
(七)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解除后,申请人在三年内再次申请。
(8)未经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2次以上,3年内申请。
(九)未经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申请在三年内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0)曾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销售电子烟,行政处罚不到3年。
(十一)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者根据需要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行政处罚不到三年。
(十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解决:
1.如果品牌专卖店经营者张三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被传销管理部门发现,根据第6条,一年内不能申请许可证,现阶段各地市许可证数量不足的情况下,要注意不要轻易违反规定。
2.以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受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3年内不能申请许可证。
3.这里需要外国投资企业注意。例如,外商投资便利店不能发放许可证。但是有例外。根据2009年4月15日第《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有外资成分并且烟草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企业许可证管理事项的批复》号法(国研局专发[2009] 112号),有外资成分提供住宿、饮食和休闲(国研法2005 [845]号)
营业地点方面:
(一)营业场所不固定;
解决:
如果是一些购物中心的临时货架,就不能申请许可证。
(2)营业场所不独立于自然人的住所。
(3)经营场所根据安全因素不适合经营电子烟。
(4)经营场所位于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科学校、幼儿园周围。
解决:
具体
距离要求,各地市有所不同,可参考上面对比表。(5)位于党政机关、医院内部的;
(6)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在同一经营场所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
解析:
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包括但不限于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游乐场所、托幼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教培机构等。
3.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的;
解析:
如果使用某品牌的自动电子烟售卖机,则无法申请许可证。
图片来自网络
(2)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的;
解析:
如果出现在微信、咸鱼、淘宝等平台销售电子烟,则无法申请许可证,并会受到行政处罚。现阶段大部分电子烟店都存在微信卖烟问题,应慎重。
图片来自网络
(3)主营业务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
解析:
主营业务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器材、电子商品、修理修配、保健按摩、药妆医械、网吧、中介服务、宠物商店、五金建材、纺织鞋包、美容美发、家具装潢等。
(4)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
解析:
如果是电子烟单个品牌的专卖店可能无法申请,集合店申请更有优势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和电子烟分销商、代理商,应于2022年9月30日之前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在此期间暂不受理其他市场主体申请。2022年9月30日后,将受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的办证申请或变更许可范围申请。
解析: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2022年4月13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有关问题解答
到2022年9月30日过渡期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即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不受理在过渡期内违规新增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
自2022年6月1日起,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可以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新办、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表(现场申请需提供纸质版1份,表格样式见附录;线上申请需注册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在线填报);
2.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新办、延续以外的其他类型申请,应核查下列材料:
1.申请表(现场申请需提供纸质版1份,变更申请表格样式见附录9,其他申请表格样式见附录10;线上申请需在线填报,网址)。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需要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
附件9
附件10
四、申请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现场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现场申请相关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见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线上申请。现场申请相关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见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我要查”栏目。
五、开始办理时间
开始受理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的时间以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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