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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废除】确认取消!停止付款!从7月开始正式执行

时间:2023-03-01 15:19:1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国家发布公告《印花税法》征收范围不包括《权利、许可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22年7月1日起终止印花税征收业务。

另外,税务总局从7月1日开始连发了3个公告,明确了征收印花税和报税的执行要求。我们一起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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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印花税执行口径

一、纳税人的具体情况

(一)填写纳税凭证的纳税人是对纳税凭证有直接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二)以委托贷款方式站立的贷款合同纳税人不包括受托人和贷款人、委托人。

(三)根据买卖合同或产权转让书按税目缴纳印花税的拍卖交易确认人纳税人、拍卖对象的产权人及购买人、拍卖人不包括在内。

二、纳税证明的具体情况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在国内使用的税单,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包括以下方案:

1.税单的对象是房地产,其房地产在境内。

2.纳税证明的对象是股份,该股份是中国居民企业的股份。

3.纳税证明标有动产或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垄断技术使用权,其卖方或买方在国内,但不包括海外单位或个人向国内单位或个人出售完全在海外使用的动产或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垄断技术使用权。

4.税单的对象是服务,相关供应商或收货人在国内,但不包括海外单位或个人向国内单位或个人提供完全在海外发生的服务。

(二)企业之间订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订货单、订货单等文件,以及没有单独订立的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3)站在发电厂和电网之间、电网和电网之间的购销合同,应按照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四)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件、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件、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件。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补偿安置房地产西立的合同、协议或行政文件。

3.用作执行计划的凭证,站在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分公司之间。

三、关于计税标准、补税和退税的具体情况

(一)同一个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让文件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且纳税人各有关金额未注明的,按纳税人平均分担的应税凭证上所列金额(不包括注明的增值税)确定计税基础。

(二)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让书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而是根据所列金额计税。根据更改的金额更改税单上列出的金额。缴纳印花税的应税证明文件变更后,如果所列金额增加,纳税人必须对增加的金额补充印花税。变更后,如果所列金额减少,纳税人可以对减少金额的一部分向税务机关申请退款或缴纳印花税。

(三)纳税人因应税凭证上载明的增值税计算错误,应税凭证的计税基础减少或增加,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应税凭证上载明的增值税,重新确定应税凭证的计税基础。已经缴纳印花税的税单,如果调整后的计税依据增加,纳税人必须对增加的部分补充印花税。如果调整后计税标准减少,纳税人可以对减少金额的一部分向税务机关申请退款或缴纳印花税。

(4)纳税人转让股份的印花税课税依据根据产权转让书所列金额(不包括指定的加入后实际出资权部)确定。

(五)应税证明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配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6)境内货物多式联运在出发地统一结算全部运费,以全程运费作为运输合同的计税标准,出发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使用分期结算运费进行分解

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七)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八)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2

明确印花税的征管及纳税申报

1、如何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申报?

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举个栗子:

纳税人甲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如下:

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甲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万元×0.3‰+1000万元×0.3‰+500万元×0.5‰=5800元

2、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如何进行印花税申报?

经济活动中,纳税人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需要后续实际结算时才能确定金额的情况较为常见,纳税人应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举个栗子:纳税人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8月25日书立钢材买卖合同1份,合同列明了买卖钢材数量,并约定在实际交付钢材时,以交付当日市场报价确定成交价据以结算,2022年10月12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100万元,2023年3月7日按合同结算买卖钢材价款3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以及实际结算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分别在2022年10月、2023年1月、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丙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0元×0.3‰=0元

纳税人丙2023年1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0000元×0.3‰=300元

纳税人丙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3000000元×0.3‰=900元

3、印花税具体的纳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考虑便利境外单位和个人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4、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

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5、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如何办理?

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办理方式,与现行规定一致,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3

明确印花税优惠政策

附件:

1.继续执行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2.废止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3.失效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4

四个关键词快速了解印花税

立法后的变化

来源: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广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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