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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申报】小心点!2021年青年骨干教师项目申报将于9月10日正式开始

时间:2023-02-19 08:49:4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注意!2021年青年骨干教师项目申报将于9月10日开始

转眼间,在2021年留学基金委员会(CSC)最后一次申报机会“青年骨干教师海外研修计划”前夕,为了帮助大家更详细地了解项目相关要求和常见问题,51放假网编制不久将推出,希望能对大家的申请有所帮助。

今天首先,我将整理相关项目申报程序及选拔方法。

第一部分:选择工作流

注意!2021年青年骨干教师项目申报将于9月10日开始

第二部分:选拔计划

选拔人数:计划在2021年选拔访问学者、博士后1650人。留学期间:访问学者的留学时间为3 ~ 12个月,博士后留学时间为6 ~ 24个月。专业领域:选拔专业领域认为各学校需要结合本校人才队伍的学科建设进行实际研究。接受要求:留学人员主要被派遣到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著名大学、科学研究所、实验室等。留学单位:留学生需要自己联系海外留学单位。资助内容:资助内容包括往返国际旅行和资助期间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将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和各学校按照1:1补助比例共同承担。第三部分:申请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是高校应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或研究室骨干,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3.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在4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要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硕士毕业后一般要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对博士毕业申请人不要求工作年限。

4.博士后申请者必须满足4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校在职人员和重点培养的预备教师(包括应届毕业生)。申请时间必须在博士毕业期间3年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限于此。

5.申请的时候要提交留学部门的正式邀请函。

6.外语水平必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支持海外留学的外语条件和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第四部分:选择方法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学校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查合格”的方法。访问学者以教学研究、科研项目、研究课题为重点选拔,海外研修计划要与研究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2.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领袖及成员到国外高等院校的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和科研合作。

3、项目实施大学要严格检查候选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身心健康状况等。组织3名以上专家审查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和出国留学单位等。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应包括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价)。通过校内公示,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人员名单。

2021年在线注册和申请受理时间为9月10-30日。项目实施人员统一组织候选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在线注册,并根据《202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在线提交。

4、项目实施大学应在10月15日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提交单位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原件。《专家评审意见表》扫描后,集成上传到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候选人的纸质材料由各学校保存,保留期限为2年。

5.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审查申请人资料,确定合格结果。

6、入学结果于11月末公布。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合格结果,下载印刷入学文件。

第五部分:调度和管理

1.合格者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到2022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遣的人将自动取消留学资格。

2.对留学人员实行“合同解除、违约赔偿”管理办法。派遣前,留学人员应根据需要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审查后生效。办理国家公派留学

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5、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学校汇报留学成果。留学回国人员应及时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项目实施院校应对本校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校内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发挥作用”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一)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应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二)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并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任务和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指导。

(三)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保持定期联系,对留学人员所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四)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7、项目实施院校应定期对本单位派出在外管理和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年度报表》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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