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这个周末很多人都在考虑增加税收,到底是怎么回事?
国务院最近印发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负,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增加对高收入者的税收限制,堵塞了非硅收入渠道。
此后,年收入超过12万元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媒体说,在税制改革的短期中期目标阶段,这类人是重点调节的人。
在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时候,网友们认为12万人在北上广一线城市生活的足够多,不富裕。有人说12万是高薪,很多人说月收入也是4,5,000。
网民新评论:
真相来了!完全是谣言
中国之声记者请财政部专家作证。
财政部下属的研究机构中国财政科学院专家明确表示:
所谓年收入12万元被确定为高收入群体,想加重税收完全是传闻。
事实上,这个消息引用的文件是国务院最近发行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意见》原文表示:“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提高对高收入者的税收限制。”
没有提到所谓的12万人。在信息传播过程中,高收入者变成了“年薪12万以上”,“税收大使”变成了“增税”。
而且,一句这样的话的误读导致了热爱要增加居民收入的文件,从而蒙受了增加居民负担的冤枉。
2005年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时,规定“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工资、工资收入”等情况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2万韩元当年也不是从税收角度划分高收入人群的标准,而是从加强税收管理的角度设定,这是申报示范的一个探索。还有,应该说,十年前有12万人相当多,第一年申报的时候,全国只有168万人达到了这条线,申报了。
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几乎每年都发布题为《关于受理年收入12万韩元以上纳税人姿态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另外,据记者相关人士透露,今后也不会制定所谓的高收入标准。
由于收入的高低是相对的,我们也可以简单地想象同样的收入在西部地区已经很好,但在东部地区比较低。
”。
12万韩元什么时候成为高收入者的定义标准?
小编查阅了历代税收修正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很多文件,其中从未有过“年收入12万韩元以上”的标准。“年薪12万韩元以上”只是自己申报税金的标准。
2006年,国税厅要求年收入12万韩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该文件没有年收入12万韩元以上的高收入表现。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文《加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愿纳税申报管理》,但并未被称为高收入群体。
目前我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工资收入适用3% ~ 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收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收入适用5% ~ 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_iz=31825&from=ar;x-expires=1707074687&x-signature=utghbVnOjWMLm2ZoQt1BZ58fMnU%3D&index=4" width="445" height="365"/>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自实行起至今到底改过几次?
我国的个税改革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历史。
●1980.9 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个税起征点为800元。
●2005.10 个人所得税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
●2007.12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
●2011.6 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
个税好好的,为什么非改不可呢?
●分项所得税制拖累税务收入:分项所得税制对不同应税收入的人,会有多次、重复的费用扣除,导致逃税避税的现象出现,税务收入实际减少。
●工薪族成为纳税主体,交钱太多伤不起:现行税率的设计倾向于工薪阶层的勤劳所得,而对于资本拥有者的资本所得却没有起到更有力的调节作用。据调查,2013年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为62.7%。
●累进税率级数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过高:我国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而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为五级。与累进税率级数相伴生的,是最高边际税率过高——工薪所得税率高达45%。
●缺乏灵活系统的管理:个税标准缺乏对个税的动态管理,不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指数的涨幅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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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祎辰
编辑:王茜
综合:北京时间 财新 时代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