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80股票简称:贝斯特公告编号:2017-039无锡贝斯特炼油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东大会决议将公布总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担保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9日15:00至2017年5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6号公司陆藕东路厂区408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余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14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4,835,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75%;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835,081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5%。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11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4,81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4,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19,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20%;反对19,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19,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0%;反对19,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17年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明星、龚丽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7-040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2017年2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1亿元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2017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近日公司与下列银行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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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理财产品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325,000,000元。
(二)审批程序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理财金额均在上述会议审批额度内,无须再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三、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协议;
2、产品购买凭证。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