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古代婚配:2类女子不能娶,1个时间段结婚会被判离异
结婚又叫做“结昏”,跟当今社会倡导的婚姻、恋爱自由不同,古代的婚姻通常与爱情无关,而往往是家族或政治的产物。
如《礼记·昏义》就提到:“昏礼者,将合两性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可见,在古人眼中,婚姻是事关家族祭祀和传承的大事,马虎不得。
所以,古代的新娘在举行完娶亲仪式后,还并不能算作夫家的一员,因为还分别需要在第二日举行拜公婆仪式以及三个月后的拜夫家祖宗仪式,只有举行完这两个仪式,新媳妇才正式成为夫家成员。如果在拜祖仪式前新娘意外去世了,那是不能葬入夫家坟地的。
那么在古代,结婚需要怎样的一个流程呢?
首先最重要的一步就是遵循“父母之命”。上文提到,古代的婚姻是涉及到两个家族的利益,所以,婚姻的当事人必须听从父母的意见,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力。如明朝的《大明律》规定:“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第二步是经“媒妁之言”。即男女结婚必须经过媒婆的说和。在古代,媒婆分为官媒和私媒。官媒是官府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统计辖区适龄男女,撮合婚姻,以保证国家的人口繁育,同时充当婚姻的见证人。
私媒则是民间的媒婆,婚姻的中介人,民间婚配只有经过媒婆的沟通说和,才算符合礼法。如果男女一方自行上门提亲,会被认为是“丑事”。其实直到今天,在我国的一些地区,即使男女是自由恋爱,在上门提亲时,也往往会找一个中介人。
第三步则是“六礼”。所谓“六礼”是指:纳采(媒人上门提亲)、问名(询问女方姓名、出生年月)、纳吉(男方在宗庙中占卜吉凶,确认是否适合结婚)、纳征(纳聘礼)、请期(确定结婚的日子)、亲迎(举行成婚仪式)。
值得一提的是,女方一旦接受了男方聘礼,即便婚礼仪式还未举行,也意味着双方在法律上建立了婚姻关系,唐朝就明确规定:“婚礼,先以聘财为信。”明朝进一步规定:收受聘财悔婚,要处仗刑。
而关于古代男女婚配的年龄,历朝历代也有详细的规定,《周礼》提到:“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但是对于各诸侯国而言,在大争之世为了快速增加人口,往往会降低婚嫁年龄,比如越王勾践就把女子结婚年龄定为17岁,超过这个年龄不结婚,女方父母要受罚。
汉朝惠帝时,因为经历了秦末战乱,人口严重下降,更进一步把结婚年龄降低到了15岁,规定“女子十五以上不嫁者五算”(加征5倍人头税)。明朝时,更是把法定结婚年龄降低到了男子16岁,女子14岁。
当然,说完了婚配流程,下面再来说说古代婚姻的几种限制条件,即有2类女子是不能娶的。
第1类是同姓女子,正所谓“同姓不婚”,这条规矩源自西周,贯穿整个封建王朝时期。《礼记》曾言:“娶妻不娶同姓”。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古代,姓原是古代氏族的标志,同姓相婚不仅是对祖先的不敬(古人认为同姓女子传自祖先血脉,有违伦理),同时也会造成生育能力的下降。《左传》明确提到:“男女同姓,其生不繁。”
此外,古代婚姻目的原本就是为了壮大家族,所以只有异性之间的婚姻才能和两姓之好。不仅如此,古代的官府也会严格限制同姓间的婚姻,如唐朝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明朝对同姓婚的处罚是仗六十并强制离异。
第2类则是非同一身份女子。古代等级森严,不同身份阶层的男女是不能结婚的。比如普通男子不能娶奴婢,同样奴婢出身的男子也不能娶良家女子。
唐朝的《唐律疏议》曾提到:如果家主私通婢女,并且生下子女,也只能纳为妾,但绝不能娶为妻。即使是良民自愿降低身份,也要受到处罚。明朝也规定:“定奴娶良人为妻处杖八十,官宦子弟娶乐人杖六十”。
除此之外,古代还有一个时间段内结婚是违法的,不仅会被判离异,而且还要受到严惩。
这就是父母丧期或因罪囚禁期间。比如《唐律疏议》就有规定:在父母丧期结婚的,要徒三年,并且强制判决离异。如果是在父母获罪被囚禁期间结婚的,要徒一年半。明朝规定虽然有所减轻,不再强制离异,但对于在父母丧期或囚禁这个时间段结婚的人,依然会杖责八十。
当然,无论是同姓不婚也好,门当户对的身份等级也罢,都是封建时代的产物,如今的社会,早已不再受这些教条的局限,婚姻已成为了爱情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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