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本月3号我喜得千金,非常高兴,由于这是我响应国家号召生的第三胎,想起个好名字,把“三”加进去,但是叫“张三”又太普通且与女孩身份不符,所以我想起个独特的洋名与国际接轨,准备叫“张C”。但这个名字公安机关不让我上户口,这违法吗?


朱律师:在名字中加入英文字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无法录入公安部的身份证系统中。所以,目前您想给女儿起的名字中加入英文是不可行的。

在这顺便给您讲个真实的案例,它被媒体称作“全国通过诉讼捍卫姓名权第一案”,与您所起的张C也一样,案例的主人公叫赵C,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居民,1986年出生,他父母帮他起的名字赵C已经登记户口且发了一代身份证,后他在换发二代身份证时,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以“C”为外文文字为由不给他换,要求其把这中英结合的名字改掉。为了姓名权,赵C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法庭。该案的法院一审判决:责令月湖分局允许赵C以“赵C”为姓名申办第二代身份证。判决后,月湖分局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赵C改成中文名。

如果您真的一定要在女儿名字中加入“三”的标识,可以考虑把英文“Three”汉化,姓名叫“张思瑞”,这样就可以登记户口了。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