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2021年12月,艾某与刘某一起发生了两辆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刘某随手拍摄了一段涉及艾某肖像的现场视频,发布朋友圈并配文:“一个倒霉的下午”。后艾某要求刘某删除该段视频并提出其他要求,双方协商未果,艾某诉至东胜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收案伊始,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调解,被告刘某态度较好,愿意删除视频协商。但艾某坚持诉讼,且提出协商前提是刘某撤回对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的另案。本案中,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明理未果,遂开庭审理。法官依据《民法典》中肖像权的相关法条,结合因交通事故引发涉案视频的实际考量,被告并无主观恶意及丑化、污损原告的情形,判决刘某限时删除涉案视频,驳回艾某其他诉求。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民法典》颁布后,未经他人同意,拍摄涉及他人肖像的视频或照片,并发布于网络,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法院会结合相关法条,考量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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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供稿:张秀 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