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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群签名】八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禁止。

时间:2023-02-27 20:32:3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浙江之声

最近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印发了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实习管理的“红线”

第 8部分深入分析了数字经济背景下工作岗位升级、职业场景变化的新情况,重点关注实习全过程,重点关注核心部分,修订了2016年发行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规定》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付费实习、简单重复劳动、参与中介机构、非法安排加班和加班等提出了1项“严禁”、27项“不行”,明确了处理规定,切实保障了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规定》实习内容表示:“应基本覆盖与专业相对应的职务(集团)的典型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应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不应安排学生从事级强度以上的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关于强制实习问题,《规定》进一步保障了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明确所有学生参加统一组织的岗位实习必须获得学生、学生监护人或家长签署的信息同意书。如果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不同意学校实习,可以自行选择合格的岗位实习单位。职业学校不得强迫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没收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目前中介机构介入实习,赚取“人头税费”,是强制实习、付费实习的重要来源。重申《规定》实习三方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签署,不能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管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

另外,《规定》在原来不能“学生加班和加班”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实习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要保障学生在就业实习期间按规定享受休息休假、享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技术技术技术指导等的权利。

对于学生的实习报酬和费用问题,《规定》明确了实习单位要给学生适当的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职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不能用物品或商品券等代替货币,也不能通过第三方传递,不能向学生收取实习保证金、培训。

除了为实习管理确定“红线”外,《规定》还有另外4个主要修订。第一,可以进一步强调实习的性质,优化内涵和界限,将“工作实习”“工作实习”统一为“工作实习”,同时提出合格的生产力培训基地、工厂中校、学校中队长、虚拟模拟培训基地等作为实习单位。二、实习单位名单要经过学校级党组织的审议和公开,实习中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危险时,要根据属地管理要求做好分类控制。第三,将实习的深度融入校企协同教育,通过学徒制培养、中高等职业教育渗透训练等合作,帮助探索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育改革。四、加强部门和地方合作合作,要求跨省实习,必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

据悉,下一届教育部将与相关部门一道,更加畅通政策咨询和情况反映渠道,对违反《规定》的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理,共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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