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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人的个性签名】把一封群众信做到极限

时间:2023-02-14 00:30:4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当事人通过一封信向总检察长求助,希望检察机关能调查委托代理合同背后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会查明事件事实,解释法论,为当事人和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把一封群众信做到极限

"目前,甲、乙双方根据合法、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相互谅解、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代理问题、律师费用、投诉事项达成以下和解协议,以守信用。"2021年11月26日,刚刚签署的和解协议被送到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吕略检察官手中。

这个艰难的和解协议起源于普通大众的信。它们背后隐藏着关于“极致追求”的动人故事。

普通大众的一封信

2014年7月,四川某贸易公司因大量应收账款无法收回,与当地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由相关律师张某、周某担任代理人,处理账户追回和诉讼等业务。实现公司债券,相关代理费按实际回收金的4%计算。此后,出现了只有委托公司公众人物,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另一份委托代理合同,代理费用的比例提高到了15%。

2018年8月,上述律师事务所向成都市高新技术法院起诉,要求贸易公司支付代理费用。法院一审判决,该贸易公司实际收回了2700多万韩元债券,按15%支付代理费,即400多万韩元。判决生效后,贸易公司向成都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然后向高新区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该公司提出,第二份委托代理合同和律师张某在保管公司印章期间伪造的,应收账款和公司自行回收与该律所无关。高新区检察院受理申请后,经过审查,于2021年3月29日作出了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2021年8月1日,《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则,当事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判决、调解书进行协助监督的决定存在明显错误。从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一次审查。

这是修改后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新条款。根据该条款,2021年9月末,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以群众的来信向成都市检察厅检察长信箱发送了审查申请。这时,一家律师事务所已经通过强制执行申请方式,收取了220万韩元的代理费。

李的信引起了检察长余姚的注意。经过阅卷和认真审查后,她敏锐地意识到,该案件经过了二级法院审理和基层检察院监督,但案件的一些核心事实没有得到明确确认。在案件事实不明的情况下,法院裁定这家贸易公司根据第二份合同以15%的比例支付代理费用是不公平的。此外,除了一些事件的事实不清楚外,“诚实”是本案的另一个关键。双方当事人对两起委托代理合同的争议其实与双方是否诚实有很大关系。根据查明事实、消除矛盾的原则,余姚决定就此事件的情况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打开公开听证,公开促进正义,公正地树立公信力。

特别的公开听证会。

多名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会

经双方同意,2021年11月5日成都市检察院就四川某贸易公司的民事监督审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由总检察长主持,包括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5人,其中包括一名听证员、一名人民监督员和一名特约检查员。

“法院的判决使我们公司陷入了巨大的经营困难。一审法院判决是在我方缺席的情况下做出的,在复审和检察监督过程中,我方也没有充分表达诉求。今天是我第一次坐在这样的座位上,感谢成都市检察院给了我说话的机会。”李在正式发表意见之前感情用事地说。

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双方当事人就事件的事实和理由具体陈述和提问。随着对事件理解的加深,其中几个问题的重要答案也一一展现出来。

——为什么李某可以放心地把公司的巨额债券委托给律师、张某等代理人?“张律师和我从小就认识,父母也很了解,我一直非常信任他。公司出了问题,我也在第一时间委托他成为公司的代理人。李回答说。

——为什么双方以委托代理合同发生纠纷?李某表示,公司的部分债券是以与其他公司抵消的方式收回的。不知道第二次委托代理合同是如何达成的。公司的合同都是她在处理,第二份委托代理合同没有她的签名。对此,律师张某反驳说,合同是真实的,公司的债券都是在律所的帮助下通过诉讼完成的。

——律所对公司回收金到底做了什么?张某表示:“大家的关系一直很好,但在实际委托代理合同之前,他介入了李某的工作,提供了大量法律咨询、合同拟定等服务。”

——为什么一审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做出判决?张某回答说:“我多次要求李某代理费无果,后来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也没有收到微信回复。”我们起诉后,我和法官一起去公司办公室送法律文件,但他们公司的职员拒绝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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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双方的交替发言和听证提问,事件事实再次得到恢复和深入查明。听证会院经过讨论后表示:“一审判决承认,下一次委托代理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不足,事实不明。”债权人收回债权并非完全基于委托代理人履行职责,一审判决是错误的。

公平”的听证意见。

通过这场公开听证,凭借丰富的信访矛盾化解经验,吕瑶敏锐地洞察到,该案存在和解的可能性。于是,她推心置腹地对双方当事人说:“民事关系的各方都要尊重规则、诚实守信、和谐友善。在经济交往中,无论签订合同还是履行合同都应遵守诚信原则,这是公司的立身之本。作为律师、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更应该保持对法治原则的敬畏,做诚信的守护者,而不是纠纷的制造者。你们本是‘发小’,但因为不守诚信,不尊重合同,导致今天对簿公堂,形同陌路,我们都感到可惜。希望你们能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法治素养、专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文明社会。”

见双方当事人都频频点头,吕瑶不失时机地问道:“你们是否愿意在检察机关的组织下,就该案达成和解?”李某听后立即表示“愿意”,张某也感慨地说“在我这里,和解的大门一直敞开。”

一份沉甸甸的和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检察机关求真务实的办案态度,得到了当事人和听证员的高度认可。会后,吕瑶趁热打铁,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为达成和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她真诚地劝告双方要诚信为先,以善为美,以和为贵,争取化干戈为玉帛。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将努力与对方达成和解。

此后,在成都市检察院的组织下,贸易公司与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多轮谈判、协商,最终于2021年11月26日达成和解。律所向高新区法院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并同意退还已经执行到位的部分代理费用;贸易公司也向检察机关撤回了复查申请。

两个月前向检察长寄出的那封厚厚的信,经过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终于换来了一份薄薄的却又意义重大、沉甸甸的和解协议,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深入贯彻“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妥善化解与源头治理,成都市检察院近年来制定出台了《信访受理工作指引》《信访接待工作实施细则》,通过检察长带头办信接访、带头办案,以上率下,带动全体检察人员按照“求极致”的要求,以为人民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办理每一件信访、接待每一次来访。检察长坚持对检察长信箱收到的群众来信每封必阅、每封必批,对发现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带头办理、带头主持公开听证。每年阅批群众来信200余封,接待来访群众10余次,通过主持公开听证,促成一件民事纠纷达成和解,对5件瑕疵判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据悉,2021年以来,成都市检察机关重复信访比例同比下降了3个百分点,涉检信访比例同比下降超过30%。

(检察日报 作者:查洪南 王忠勇 吴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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