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蔡迩一
“在这形形色色的腐败犯罪中,最为恶劣的、危害最大的犯罪是哪一类呢?是曾经位高权重的‘大老虎’吗?是吸吮民脂民膏的‘绿头蝇’吗?是护黑助孽的‘保护伞’吗?我要告诉大家,都不是!”
9月19日,央视《法治中国说·大法官说》播出了《审判外逃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裴显鼎进行了专题演说。
他认为,卷款而逃最可恶!
为什么卷款而逃最可恶?
他说,历朝历代,信奉“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利用手中职权,不择手段、巧取豪夺攫取财富的人大有人在。
“只要他们非法攫取的财富还留在这块土地上,没有转移到境外,就算让他们挥霍浪费、消费那么一点,但是一旦案发,按照法律,一定会受到制裁,并将这些财富收归国库。”
他还提到了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
“这是个正处级干部,官不大,但是他非法攫取的财富就达数亿元。但是也是一朝案发,被判处重刑不说,而且所有的财富统统收归国库。”
裴显鼎说,这些年打的“大老虎”“大鳄”,统统在判决以后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只要你非法攫取的财富还留在这块土地上,一旦案发,马上收归国有。
“但是卷款而逃的这些罪犯不仅想通过外逃来永远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想通过把资产转移到境外,能终生过着不劳而获、骄奢淫逸、逍遥法外的好日子。”
裴显鼎认为,如果让这些人的美梦得逞,那就是国家的耻辱,也是执法司法机关的无能。
“逐字逐句看通告,就看哪一条对我有利”
裴显鼎说,严惩犯罪,一定要区别情节,而且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
“有宽、有严,严到什么程度呢?严到让所有的死不悔改的罪犯付出惨痛的代价,让他们后悔当初的选择。宽到什么程度呢?宽到让能够投案自首的人,不后悔自己的选择,庆幸又找到一条好的出路。”
在提到这个话题时,同时参加节目的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巡视员刘冬认为,宽严相济的政策对缉捕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他还讲了自己的亲身经历:
我在国外工作的时候,有一天有一个人主动找上门来。他说从央视新闻上看到了劝他们回去投案自首的通告。他说,“我这好几天睡不好觉,很想回去。能不能今天就算我投案了,然后给我挂上号,我这边的事情完了之后,我可能还能争取回来一笔钱,我带了钱回国投案去。”
他还提到了外逃的王国强。
据新华网报道,2012年5月2日,丹东电视台播发了一条关于丹东下辖凤城市原市委书记王国强“擅自离境”的消息。同月,王国强涉嫌经济犯罪一案被移送检察机关,随后司法机关对其启动追逃程序。2014年12月22日,潜逃美国两年半的王国强回国投案自首。
“王国强投案自首回来之后,从飞机下来,到候机楼的摆渡车上。”刘冬透露了一个细节:
王国强说:“我在国外度日如年,我看到了两高两部委劝返的这个通告之后,我是逐字逐句地在看,我就看哪一条对我有利。”他说自己是一时糊涂,跑出去了之后给国家带来了这么大的负面影响,得想法子立功。
最终,在通告截止日期之前,王国强投案自首。
辽宁省纪委监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四级调研员张晓宇透露,“王国强有时候也流露出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甚至对我们说,你们是不是给个明确的刑期,包括他自己还给自己定了个刑期。我们坚决地、严肃地对其进行了驳斥和指正。”
沈阳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沈莹说,王国强构成自首,但是他受贿总额达到959万元,全部为索贿。
“我们当时因为重点考量了王国强能够主动从美国回国投案,他的这个行为性质以及他的行为对后续外逃的人员可能产生的一个良性的示范效应。所以我们最后选择了对他减轻处罚。”
最终,王国强获刑8年。
看到附近有警车,他在厕所待了俩小时
政知君注意到,在这个节目中还透露,外逃的蒋谦已经被判处缓刑。
蒋谦,“百名红通人员”第65号,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拆迁协调部原部长。2004年和2007年间,蒋谦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1400多万元。
为逃避打击,他在2011年逃往加拿大。
武汉民警周琰透露,“在该案中,以蒋谦移民欺诈为切入点,我们就跟加拿大的边境事务处和皇家骑警三次提供他的违法证据,导致了他在国外不能够安逸地生活。他躲藏在地下室,只要一看到警察,他就很紧张。有一次那个警车在他躲藏的地下室的对面停着,他就在厕所里面待了两个小时,这是他回来跟我们说的。”
武汉中院审监庭副庭长袁跃武说,蒋谦属于自首。
“我要说明一下,蒋谦回国自首之后积极配合了国家对百名红通人员的追查活动。我们武汉法院办了一起童汉玲的贪污案件,这个童汉玲是外逃了25年都没有追回来,她回国投案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观看了蒋谦的劝返视频,主动地回国投案。”
袁跃武说,我们启动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及时地将被告人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国家的损失基本上得到了挽回。
“蒋谦贪污数额有1400余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的规定,应该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酌定的情节,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兑现了国家对外逃人员回国自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终对其判处了缓刑。”
在节目现场,裴显鼎还说了两句话:
我们对外逃犯罪分子政策把握是能宽尽宽。哪怕这些人前期一直不愿意回国投案自首,但是他在穷尽各种手段以后,不到黄河心不死、不撞南墙不回头,这时候觉得“那我就认罪服法吧,愿意回国投案”。我们照样认定属于自首,照样对他兑现政策。
可惜有的人在穷尽各种手段以后,还是心存侥幸,不想回来,最后难逃依法被引渡或者被遣返的结果。对这样的人,对不起,我们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但就是不可救药,那怎么办?那我们一定要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