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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微信群名字】封面深度|释放和杀生一样吗?女子防生2.5万斤鲶鱼被起诉,揭露了非标准防生背后的乱象

时间:2023-04-09 06:19:1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有关办案部门警告说,释放是好事,但要向当地渔业行政部门申报,接受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释放前必须了解动物的生活习性,确认适合他们生活的环境,确保释放的动物的习性、数量、健康状况和辐射环境协调一致,确保释放动物不会对人类的生命、生活或辐射地生态安全构成威胁。放乱相后:无规制放生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记者通常会进行梳理

现,近年来,因为不规范放生衍生出的乱象层出不穷。

比如,2022年8月份,全国多地都出现了鳄雀鳝,涉及河南、北京、湖南、广西、山东、云南、江苏等地,有的在小区水系,有的在公园湖泊,尤其是河南汝州,当地经过一个月的作业,抽干了公园云禅湖内的水,才抓住两条鳄雀鳝,引发广泛关注,甚至出现了孩童被咬伤手指的情况。

鳄雀鳝

2020年,长沙尖山湖公园附近的人们反映,网上流传着一个视频,视频中显示有上百条蛇被放生到尖山湖公园,引起当地居民不安,附近很多人都不敢去公园游玩了。尽管相关部门并未在现场发现大量蛇类活动痕迹,但依然制作了警示牌。

2019年10月份,有人在石家庄南张井村放生了300多条蛇,虽然这些蛇全部都是菜花蛇,没有毒性,但依旧吓坏了当地村民,给当地带来恐慌气氛,当地相关部门又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对这些蛇进行搜寻,抓捕。

2017年4月,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群人在西双版纳放生的图片,并表示,这是四川爱心团从成都赶赴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放生了一只美洲拟鳄龟。消息传出后,引来众多网友的吐槽。对此,律师认为这种放生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而来自林业部门的专家则表示,类似这样的行为难以查处。

鳄龟

2013年,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曾通报,在黄河下游及河口区域,外来水生生物在一些河段渔获物中占有较大比例,被称作水域“生态杀手”的鳄龟已频繁出现在黄河下游段。

众多案例显示,全国各地出现的放生乱象,多数原因集中在放生者私自放生,并没有掌握野生动物的习性、环境是否容纳等专业知识,仅仅是为了行善,就购买动物随意放归自然,不仅容易导致生态环境受损,也极易引发公众安全隐患。

现状:《野生动物保护法》约束不当放生 但执行起来“有难度”

一位代理过多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深律师告诉记者,实际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不当放生行为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他说,“早在2016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时,就对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的行为作出限制,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如何理解放生?其实,这一法律规定的“放生”不能理解为“放归”,因为“放归”是将人工繁育、救护受伤后的野生动物等放到其生存的野外状态,这是保护、拯救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当被法律所鼓励,而“放生”是将野生动物放到野外环境的行为,需要充分考虑物种适应放生地的各项自然条件,以及确保放生后不会对所处生态环境和原有物种造成负面影响。

在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曾联合印发过《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其中提到,要强化水生外来物种养殖环节监管,推进水葫芦、福寿螺、鳄雀鳝等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而在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规定,海关应当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对非法引进、携带、寄递、走私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以及经评估具有入侵风险的外来物种,依法进行处置。

2022年8月3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授权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放生的具体办法。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律师坦言,因为法律属于事后监督,但是放生尤其是私人放生往往是偷偷进行,对于林业和野保部门而言,一些人自发组织的放生行为,如果没有申请备案,由于人手有限,执法部门难以及时发现、查处,而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如果破坏生态环境就由环保部门调查,交由其他机构对破坏生态造成的经济损失认定。对放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部门或者森林公安调查。”破坏生态造成的经济损失认定,要进行长时间观察,往往执法成本很高。

专家建议:哪些该放哪些不能放应该提高认知

在知名科普博主、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卓诚看来,合理的放生行为核心是要基于评估,或者基于一些科学的观念放生,“比如,你要去提前了解你想放的这个物种,是否适合放生?既包含这一物种是否适合当地的生态环境,也要去考虑这一物种当时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直接放生?以及是否需要进行一些提前的救治,救治之后再用于放生。”

他说,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放生鱼类,放鱼的时候除了放本土物种之外,还有一个搭配的作用,因为有些善心人,他可能对食物链对生态环境并没有明确的概念,所以可能会放一大堆的“掠食者”,即便这些掠食者属于本土物种,但是也不能大量地一次性放到同一个环境,这样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周卓诚告诉记者,由于在某一时期,人们生活中接触的几乎都是野生动物,认为放生这件事情本身是一个相对中性的事情,甚至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是一件比较积极,又是维护生态环境的一件事,但是到了当前的背景下,由于人类生活中所接触的绝大多数都已经是养殖物种,那么究竟这些物种能不能放,该怎么放,这时候需要提高认知和科学知识,“普通人对于放生这件事需要更加谨慎,首先不能乱放,因为乱放生不但可能破坏生态,还会导致放生变杀生,更大的问题是导致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有可能会被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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