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信任;培养兴趣;引导开户;放大招。
第一点包装定位:就是用故事来塑造我们需要的形象,比如塑造我有钱、有素质、有才,孝顺以及人好等形象,公司有专门的形象人,就是公司形象较好的人员,有一些业务员也会用长相较好的女生的网图,以便后面加客户微信通过率较高。个人身份设立是在北京对外经贸大学,父亲从事装修工程,母亲是退休教师,自己是爸爸找关系在一家股权公司做总监助理。
第二点准备工作:就是加客户的时候要加发达省市的。
第三点各种问题:是客户向我们咨询的时候,我们需要回答客户的各种问题,如什么是新三板,什么是打新股,为什么会稳赚,怎么去开新三板账户,回报时间多长等一系列问题,公司有专门的回答模板。
第四点开场白(1天):就是加客户时以故意称加错人的方式来接近客户,如“你好,我是小希的朋友”,客户就会问“谁?小希?”,我就会回答说“是啊,严小希,加你就是想咨询下我家狗狗的事情”等,模式是一样的,内容可以自己去发挥,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接近客户,提高通过率。
第五点是了解客户(2-3天):如了解客户的姓名、年龄、家庭、职业、兴趣等,有没有意向买新三板股票的、年龄低于35岁的、身价低于百万的直接删除。
第六点建立信任(3-7天):通过聊童年的经历编虚假的故事来博得客户的同情,去敬老院照顾老人等取得客户的信任,让客户觉得你有爱心、孝心,进一步拉近与客户的感情。
第七点培养兴趣(7-14天):通过展示自己物质的东西,比如买车、说自己赚钱、总监叔叔赚了钱等让客户觉得我有经济实力,从而引到新三板股票的话题上,让客户对新三板股票感兴趣,觉得可以赚钱。
第八点是引到开户(14-20天):以讲故事为引,引导客户开通新三板账户,因为客户开通新三板股票账户需要两年证券从业经验和五百万的注册资本,一般的客户不具备这种实力,我们就会跟客户讲想办法找关系帮客户通过垫资公司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开户。
第九点是放大招(21天):这个时候跟客户通过总监的关系拿到新三板公司的原始股份额,透露一些股票马上要转板的消息,而且份额很少,因为和总监关系好才拿到份额,促使客户下单购买。
据被告人王某证实,不管是直营还是渠道销售,都是通过专业的软件获取潜在客户信息包括联系方式等,然后利用已经注册的微信,微信头像一般使用美女头像,利用人性爱美之心这一些弱点,将对方加为好友,并采用一些“话术”跟对方聊天,拉近与对方的感情,并夸大一些股票即将转板等虚假信息,骗取对方信任后,将已经购买的原始股拉高价格后卖给他们,并从中赚取差价。
操纵多只股价,两个月暴涨超过20倍
从国泰中融公司操纵的湖南竹材、威龙再造、彩虹光、富景农业、隆海生物、凯欣股份、亿嘉股份、容川机电等股票来看,在操作期间,股价均是突然大幅上涨,然后呈现横盘走势。
由于三板交投不活跃,雷某某等人先是以其中一个账号低价购买大量股票,再以高价成交极少股票,造成股票上涨的假象。具体来看:
2017年5月初,湖南竹材股价最低1.3元,2个月后股价最高涨到33.3元;
据湖南竹材董秘薛蕾、董事长薛志成等人证言,2017年5月左右,国金中融公司雷某某主动找到湖南桃江县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薛志成、薛蕾洽谈购买该公司股票(“湖南竹材”)事宜。薛蕾与雷某某谈妥后,薛蕾按雷某某的要求完成了交易操作,分两次共计卖出100万股至孙某某账户,第一次是2.4元每股成交了99.9万股,第二次4.8元每股成交了1000股。
2017年6月初,隆海生物股价最低1元,2个月后股价最高涨到18.67元;
隆海生物董事长韩志广证实,2017年5、6月份,国金中融公司雷某某找其洽谈后,其按照雷某某的要求将100.1万股“隆海生物”分两次卖给了雷某某。第一次是由其账户挂单交易卖给了彭某某100万股,每股的单价是3.2元,第二次是董秘张慧华账户以每股6元的价格卖了1000股给彭某某。第二次交易雷某某特别叮嘱根据新三板交易规则安排的,在完成第二次交易的1000股后,系统显示盘面股票价格变成了6元。
2017年6月末,威龙再造股价最低1.8元,3个月后股价最高涨到36.5元;
威龙再造董事长凤国保、董秘陈胜证实,国金中融公司雷某某经人介绍找到凤国保洽谈购买其公司股票(“威龙再造”)后,凤国保一共卖了300万股给雷某某,凤国保安排陈胜按照雷某某的要求完成了股票交易操作。第一次交易时,以3.5元每股的价格交易了1万股,以1.8元每股的价格交易了299万股。第二次交易时,以1.8元每股的价格交易了170万股。
案发后被“一锅端”,主犯获刑7年
2018年3月,国金中融公司被网络投诉反映该公司利用证券账号拉升价格,操纵市场实施诈骗等行为。
周某某知晓消息后,通知把公司所有涉及新三板之类的电脑、合同、账本等全部收走处理,一部分电脑卖掉,一部分材料用碎纸机销毁,并安排更换办公地点,为员工放假一个月。
据到案经过及羁押证明,2019年4月28日,北京市公安机关通州分局徐辛庄派出所民警出示工作证件将被告人王某传唤归案。2019年5月,被告人杜某某、孙某某、雷某某被陆续抓获归案。2019年6月,主犯被告人周某某在一名沈阳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的规劝下向沈阳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投案,投案后于次日被乘警押解至宜春市公安机关经侦支队。
法院指出,本案周某某等人从低价“拿票”建仓,到拉抬、维持股价,继而高价销售股票获利这一系列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实施非法经营的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周某某不仅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犯意的提起者,犯罪活动的策划者和指挥者,其他人员均依照周某某的指示操作或提供帮助,违法所得由周某某一人掌握,由其分配。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伙同被告人雷某某、孔某某、杨某、王某,采取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以及利用虚假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等手段,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实施非法经营行为,严重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雷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孔某某、王某等6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1-3年不等,并处以缓刑。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