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嘉兴市市场监督局”12月20日针对部分药品等传染病物资价格波动和市长/市场竞争问题,近日市场监督总局发布了《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在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为传染病物资生产经营者划上了“不可9”的红线。嘉兴市长/市场监督部门根据部署,迅速开展了对传染病物资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
12月14日,订单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了微商销售“莲花清温茶”混淆的不正当竞争案。目前,案件调查结束后,将向当事人发送行政处罚通知书,处以罚款10万韩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疫情防控新10条公布后,包括“莲花清风胶囊”在内的许多非处方药被普遍囤积,很多地区出现了“一箱都难以买到”的现象。12月14日,株洲区市场监督局进行传染病产品专项检查时,在某家广场仓库发现几名工人正在包装“莲花清温车”。据调查,当事人订单区某店铺是从宝州一家生产企业购买“莲花青温茶”外包箱、内包、封条包装后,在该店的微信营销群内销售的。据统计,当事人共收到3000箱,案发时售出1650箱,执法人员没收了留在现场的1350箱,相关货物价格共计22000元。
据悉,目前当事人建设了9个微信营销群,每组213人至500人,共2463人。从12月12日开始,微信集团分别发布了类似的宣传信息,并同时发布了相关产品照片和视频。
“[莲花清文车]后疫情时代应该拥有它!单击
“别再担心咱俩了!单击
“[莲花清风]解热解毒、中药温补、科学验证确实有效。”
“快速点菜,和家人一起喝,保护自己的健康,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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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相关的“莲花清温车”宣传信息在9个微信郡中共3次,共27次,观众2463人。根据现场检查和产品标签信息,“莲花清温茶”是普通食品,与“莲花清风胶囊(颗粒)”没有任何关系。
苏州区市场监督局认为,当事人利用大量的微信营销群销售“莲花清温茶”,其宣传用语涉嫌引用“莲花清风”的名字和功效进行混淆行为,被误认为是别人的商品或与别人有特定联系。同时,不能为宣传信息提供科学结论、权威报告等合法依据。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经营者不得有混淆行为。有这样的规定:“被误认为是别人的商品,或与别人有特定联系。”目前,案件调查结束后,订单区市场监督局已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计划处以罚款10万韩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