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根据事先准备的剧本读了一段话后,通过扬声器播放事先选定的当事人发出的声音,并录制了对话过程。”一名自称律师的人评论说,他遇到了录音证据的筛选困难。
今天,在一些热点事件中,往往会流出录音。其中一些录音被证实是真的,另一些被确认为“假的”。记者实测结果发现,很难分辨网络录音是真是假。专门写“剧本”的虚假录音也可以在一些平台上通过。
现象
录音总是“翻录”,律师们都遇到了困难。
网络上各种版本的录音并不少见。根据当事人或警方的谣言,部分“录音”也发生反转或“颠覆”,最终被伪造。
据悉,此前在一个热点社会事件中,流出了有关当事人母亲和记者的通话录音,录音内容反映了该母亲的“冷血高潮”。网民们伐木时发表声明说,该母亲传来的那段录音是经过恶意编辑、拼接、添加、篡改后完成的。报道此事的记者也建议出具解释证明并报警。最后,李妈妈表示,她报了警。
录音不仅可以伪造,录像和里面的声音也可以伪造。不久前发生“唐山殴打事件”后,网络上立即出现了自称事件主犯陈毛智哥哥的人,向受害少女公开道歉,希望能得到原谅。接着说:“我想赔偿50万韩元。不到50万韩元就是100万韩元。”随着网络的激烈和网民的热议,警方传出了陈慕智是独生子的传闻。
记者发现,进入司法程序的录音也给专家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一位网友发表文章说,自己作为律师代理某案件时,受到录音证据的困扰。在甲提出的录音中,乙方回答说“很好”。但是乙方表示:从未认为甲方提供的录音是在微信语音中合成了自己的回答。“对方根据事先准备的剧本读了一段话后,通过扬声器播放事先选定的乙某说的微信语音,并录制了这次对话的过程。”
实测
有人传授技巧,“剧本”秒通过
记者的调查显示,网络上经常流传着各种录音对话,有的是政务对话类、搞笑类、举报类、家长和老师的沟通等。其中部分录音本身就很难辨别真假,也很难确认。记者实测结果表明,一些虚构的“剧本录音”实际上也能顺利通过并成功发表。
在一个短视频平台上,一位博主正在传授“模仿电话的声音”。介绍说,只要找到原素材正常说话的声音,就可以在某个软件“效果”中找到“多波段压缩机”,添加,然后单击“编辑”,在里面找到“对讲机”列,最后添加降噪效果,提高音量,电话通话效果就会很好。对此网民们表示:“这是什么软件?”与此同时,还有名为“30秒模拟电话录音效果”的短视频。视频博主表示,只要点击音频面板,选择素材,然后在预设栏中选择“电话”即可。他说:“听听声音,很好。”
那么,如果制作不真实的“剧本”颜色的录音,经过审查后能否成功发表?记者实测结果显示,多个平台都可以通过这样的录音,一些平台可以“一键同步”多个频道。
记者以公民身份给朋友打电话,模仿每天进出小区,看能否减少扫描码,大概用了3分钟录制“咨询录音”。接着将这个“录音”上传到一个短视频平台上,如果进度条越来越满,不到10秒钟“录音”就成功发布了。在另一个短视频平台上,“录音”的发布时间加快,“一键式”与与该平台相关的多个视频软件同步。
说法
假录危害大,要严厉地承担刑责
“网络上的一些录音很难判断是真是假。在热点事件中谎称当事人并公布录音是虚假信息,是违法有害信息。甚至有拿着虚假录音、虚假聊天记录等引起新闻热搜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认为,出于任何目的,都不是版权问题,而是传闻问题。任何“蹭热点”的行为,严重的情况都会上升到挑衅的范畴。
朱伟说,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第6条、第7条内容,发布网络信息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两人的电话通话、即时通讯聊天、短信等“点对点”通信属于典型的隐私保护范围。如果录音或影像被伪造,相关平台要及时处理,信息出版者也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现在看“一眼就假”的东西,平台肯定能发现,但有时平台也无法判断真假。因此,事后必须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
北京市岳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一山认为,行为人为了看眼球,故意利用软件合成热点事件的虚假录音,上传、散布谣言、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承担法律责任。更严重的情况下,行为人知道编造虚假信息,知道编造的虚假信息后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把人散布在信息网络上,引起骚乱,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根据《刑法》第293条第1(4)款的规定,
资料来源:北京每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