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辞职报告 正文
〈做销售的辞职报告怎么写〉辞职报告怎么写 销售普通员工…

时间:2023-05-08 04:18:0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摘要:文员岗变销售岗,她果断离职后该向谁要酬劳?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行业的推广者,近十年来,我国保险代理市场飞速壮大,逐渐成为保险营销最重要的渠道,保险代理人数量也不断增加,到2019年增长至912万人,近两年略有下降。

保险代理市场逐步壮大,随之而来的是与保险代理相关的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常见。近日,本报社接到一起投诉,投诉人潘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一段经历。

读者投诉:

应聘文员岗,实际工作却变销售岗

“我在公司前后一共待了快一个月的时间,他们凭什么不给我报酬?”

2021年9月中旬,从高校辅导员岗位离职的潘女士在某网络招聘平台看到一则招聘,招聘岗位名为某公司“业务助理(无销售性质)”。由于潘女士对岗位职责并不清楚,便通过招聘启事添加了发布者的微信。该发布者称,此岗位没有销售性质,每月薪资5000元是固定收入,在她的描述下,招聘岗位更像是招聘一名“文员”。潘女士想了想,认为这份“文员”性质的助理工作和自己过去几年的工作经历十分“对口”,于是便投递了简历。

潘女士一共经历了两轮面试,地点都在上海市杨浦区钢铁大厦内,每轮面试官对于岗位的描述都与当时网络招聘的负责人口径保持一致。“二面的钱经理告诉我,岗位是非销售岗的文员职位,月薪5000元没有提成,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缴纳五险一金。”潘女士回忆道。确保岗位不是销售员岗位,并且无销售成分后,潘女士这才放心进入该公司工作。

2021年9月22日,潘女士与新加入的几百位小伙伴在徐汇区的某个培训基地参加集体培训,期间有培训老师为大家讲解保险产品、业务技巧等知识。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结束后,9月29日,潘女士回到钢铁大厦,办理入职手续。负责带教潘女士的“师父”曹老师将一份保险代理合同带到她面前,“我当时问过怎么不是劳动合同,虽然我也不清楚两种合同到底有什么区别,但她说每个人签的都是这个代理合同,还让我交500元的保证金。”潘女士没多想就按照曹师父的说法全部照做,在合同上签了字,还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保险公司交了500元“保证金”。

签完合同后,曹师父开始了对潘女士的“带教”,但潘女士表示事情有点奇怪。“师父每天都给我讲这个产品那个产品,实际上还是类似于给我培训,但这些明明已经在集中培训的时候有人讲过了,而且我不是销售员,不懂为什么要给我讲这么多销售的业务知识和技巧。”

此时的潘女士对于自己的岗位开始起了疑心,出于担心自己会“走上销售员的路子”,她请求之前面试她的钱经理帮忙沟通,希望自己的师父曹老师能够按照文员助理的职位来带教,而非一直介绍与销售员岗位有关的东西。“曹师父说不论是销售员还是文员,都应该对保险产品有所了解,所以还是按照之前的方式培训我。”潘女士说,“我继续问了些之前进来的人关于工作内容的事,他们表示此岗位或多或少都会带有销售性质,但我不想做销售,所以就提离职了。”

工作一个月提离职

带教师父却“不让走”

“我提出要离职的时候,师父根本不同意。”潘女士说,“她当时对我说,要做满三个月试用期才能离职。”

经历了集中培训和师父的单独培训后,潘女士越发觉得自己的岗位带有浓重的销售性质。“师父会让我试着去发掘客户,还会让我转发商城里的商品给自己的朋友。”潘女士表示,“这些都让我怀疑‘业务助理’这个岗位其实是销售业务员,我是在确定此岗位有明显销售性质后才提出离职的。”

潘女士表示,自己每天的工作任务与之前招聘时说的业务助理——“文员”职位完全不沾边:上午需到公司打卡上班,有时还被要求拓展业务,“从给自己身边的人打电话推销产品开始”;下午则比较自由,具体看师父如何给自己安排,曹师父试过让自己下午出去跑业务。“但我拒绝了,我不想当销售,一开始应聘的岗位就是业务助理,这是很早就明确的。”潘女士表示。

后来,通过钱经理的帮忙协调,曹师父松了口,“她(曹师父)答应,让我一个月走人也可以,但是需要配合完成一件事情。”潘女士告诉记者,“她说公司有规定,员工当月必须完成一份保单,要了我的系统账号和密码。当时我急于离职,所以没多想就给她了。”

后来收到公司核保业务人员的电话通知时,潘女士发现自己“上当了”。“当时接到电话我才反应过来,曹师父说的帮忙让我顺利一个月走人是什么意思,”潘女士说,“原来她是登陆了我的系统,下了一单保单,幸好这个最后需要我本人来确认,我拒绝后才没有让她得逞。”

10月17日这天,潘女士彻底离开公司,没有再回去工作过,到最后也没有收到一分钱的酬劳。随后,潘女士向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投诉。她认为,自己付出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实际的培训方向以及从事的工作岗位与起初应聘的岗位大相径庭,对方也未支付之前承诺过自己的一个月5000元的工资,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