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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销售的辞职报告怎么写)房地产销售辞职报告怎么写!

时间:2023-04-30 00:55:3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本期主持人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王鑫 方大丰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在两年前入职了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从事二手房中介销售工作。因个人原因,这份工作我只干了一个月,就提出了辞职。经房地产经纪公司同意后,我离开了工作岗位。

离职后的次月,我得知自己在职期间参与销售的一套房子完成过户,就致电公司要这笔销售的4600元提成。不料公司却以我解除劳动合同时,房屋买卖双方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且入职签订的保密协议约定员工离职后无权获得提成为由,拒绝向我支付销售提成。

我后来查看了入职当天双方签订的岗位考核及业绩分配协议和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确实约定:劳动者擅自离职或单方辞职未经用人单位书面批准的,用人单位有权处理劳动者离职前尚未完成的中介事务和离职后所收到的提成,甚至可将该部分提成归入用人单位。

请问,我和公司当时签的这份保密协议合法吗?我还能不能拿回这份工作提成?

湖南 小李

为您释疑

小李您好!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显然,房屋销售提成属于工资构成中的计件工资的一种,属于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完成该计件工作后依法足额支付。

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虽然房屋买卖双方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公司未收到房屋买卖方手续费,但您在从事房屋销售过程中,已完成了岗位职责,履行了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为公司创造了经营利润;且您离职后房屋已顺利过户,公司拒绝支付提成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存在。

因此,本案中公司拒绝支付您的销售提成的理由不成立。公司不能以合同约定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另外,您是经过公司同意之后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也不符合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的擅自离职和单方辞职未获同意的情形。因此,我认为房地产经纪公司应依法全额支付您的工资提成。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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