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组织个别或大部分员工进行培训,但又不明确培训结束的时间,故意设置苛刻的考核条件,此时劳动者就要多加小心,防止用人单位通过低成本的方法规避法律责任辞退员工。
公司一般是以提高工作能力为由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然后利用培训后对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这时候劳动者一般看不出公司的祸心。培训的内容和过程可能极其无聊和漫无目的,期间公司让劳动者学习各种知识,让劳动者签各种文件等等,搞得像模像样;如果是培训中或之后对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那么可能新的工作与你之前的工作毫无关系,劳动者可能对新岗位更不适应,或者有的公司为了让劳动者自己主动离职,会把劳动者调整更加烦躁或者跟自身能力不相适应的岗位上,以此让劳动者主动离职。培训结束,公司会对劳动者进行考核,经过连续两次考核和培训之后让劳动者考核结果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就会向劳动者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退员工。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一定要详细阅读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等,掌握公司的考核管理制度,做到心中有数。如果公司要求你在各种制度或考核结果上签字,一定要切记认真阅读文件上的每一条条款,不要未经确认就草草签字,以免对自身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是合理培训,劳动者可以先服从安排,并书面要求公司说明培训的目的和培训的期限,如不合理可以拒绝。如果在培训后,公司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或降薪,劳动者应马上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拒绝。
如果公司以员工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N或N+1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2N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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