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职快20天了,公司没招到新人,自己能不能离开?离开后公司该不该支付所有工资?
6月24日,家住江北区的市民毛女士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反映,称自己在黄泥磅附近一家医院从事策划宣传等工作,近期,毛女士想辞职,于是,毛女士在大约20天以前,便向公司领导提出了辞职。
据毛女士介绍,自己平时工作内容,主要是帮公司制作新媒体产品,在微信公众号里面发布推文等,由于工作岗位特殊,公司里面没有其他负责这项工作内容的同事。考虑到这一点,毛女士有了辞职的想法后,便早早地向公司相关负责人提出了辞职,并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
“我提出辞职后,我们公司的负责人很快便同意了,但是由于暂时找不到人接替工作,他们要求我要等到公司招到了新的员工才能离开。”毛女士表示,自己当时想招到新人估计也就三五天的事,于是便欣然同意了。但没想到的是,这一招人,就招了快20天,公司却还没招到人。
毛女士在提出辞职时,便和朋友约了要一起出去玩,眼看着约定的期限越来越近,但她还不得不每天上班。想直接离开,又怕公司会因此扣除这个月的工资,于是陷入两难境地。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是如何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离职时又有哪些避免后期“扯皮”的注意事项?
律师:
离职后为避免“扯皮”
这些注意事项要谨记
对此,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吴兴兵,吴兴兵表示,毛女士在前期提出辞职时,有几个事项需要注意。
首先提出辞职不能口头提出,公司负责人口头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擅自直接离开岗位,给公司带来损失,可能会有被公司要求赔偿的风险。第二就是提出辞职,必须要有书面材料或者负责人发的微信、短信等内容,这样后期如果出现什么问题,便能用这些材料进行举证。
提出辞职后,何时能离开工作岗位?
吴兴兵表示,《劳动合同法》第36条、3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毛女士在最初提出辞职时,就应该和公司负责人协商好时间,到期便可离开。
而《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故除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还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方式解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还需要公司出具证明,公司工作人员单方面的口头回复一般不视为出具证明,或者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毛女士如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期满30天后,便可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中止双方合同后,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故离开前公司应该支付所有工资。
而《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游新闻记者 范圣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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