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劳动合同上都有约定的离职条款,要求劳动者离职需要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申请。导致很多劳动者都有一个误区,认为如果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也必须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否则就需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事实上,并非所有的辞退都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比如员工过错,存在法定允许辞退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日通知。
一,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主要适用于劳动者无过失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此处指的不胜任工作并非试用期不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也就是说只有发生以上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代通知金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日通知,有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而未通知的,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意思是劳动者无过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而未提前通知的,除了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以外,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也就是大家常说的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