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规定,员工辞职要征得公司同意,否则予以罚款或不予办理离职手续。这种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者辞职,一般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择业自由权,有权自主决定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得非常清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辞职的,主要有以下法律规定
(一)须提前通知
1.试用期辞职,需提前3日通知;
2.非试用期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
3.劳动者未依法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
(二)需采取书面形式
1.劳动者辞职,法律规定须“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试用期辞职的,法律没有规定须“书面形式”告知,但为了避免纠纷,仍建议采取书面形式(如,用EMS邮寄书面辞职通知,或用微信等实名制软件通知)。
(三)无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正常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两种情形
1.违法辞职,造成经济损失的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造成经济损失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可能要支付“违约金”的两种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的,如果劳动者的辞职违反了相关规定,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专项服务培训(如航空公司花费数十万派飞行员参加相关培训),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未届满时即单方申请离职的,劳动者需根据双方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条原文: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综上,劳动者正常辞职的,只需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事先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无需用人单位同意,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或支付违约金。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在双方约定了服务期、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等条款的,此时的辞职需遵循相关约定,否则,劳动者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或支付违约金。
作者简介:
黄维升律师,深圳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