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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发文档算不算离职,辞职报告申请书

时间:2023-05-03 00:38:1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工作不顺心不如意的时候,可屋漏偏逢连夜雨,公司偏偏这个时候就要让你卷铺盖走人。这时你发现,你有两条路可以走,一,等着公司给你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二,拒不服从公司安排最终被辞退。看似无论怎么选,最终好像都免不了卷铺盖走人的结局。可当结局无法避免时,我们就要思考如何走才能使我们的损失降到最小。不少小伙伴们会疑问,这两种离职形式在法律上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哪一种形式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更好地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呢?小编这就给大家来讲一讲。

首先明确概念,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告知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时间的文件,一般情况下由劳动者自己保留,除非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劳动监察部门、仲裁、法院等部门进行维权时作为证据提交,用以证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而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平等民事主体,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就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可在实际操作中却总有出入。

一、从通知形式上分析

首先,从通知形式上来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至少是一份持着平等沟通态度的通知形式,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规定情形下向对方发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辞退是单向的通知,即适用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情形,具有强制性,从表面形式上来看劳动者处于一个较为弱势的地位。

二、从赔偿方式上分析

赔偿规定不同。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公司一般不用支付补偿与赔偿。如需要进行赔偿,按照劳务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不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解除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公司无过失性辞退的,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由于过失性原因辞退的,则不需要支付补偿。

三、劳动者同样具有主动解除劳务合同的权利。

实践生活中,不仅用人单位可以主动解除劳务合同,劳动者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同样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以上情况发生时,劳动者均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合法离职要求。

由此看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辞退二者还是存在区别的。

法条划重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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