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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未缴纳社保怎么办」辞职报告 辞职申请…

时间:2023-05-02 22:16:4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给职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但是仍然有很多公司不愿意给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如果遇到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以此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以及给付经济补偿吗?







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未按时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仍不缴纳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有效吗?

有的公司不愿意给员工缴纳社保,于是在员工入职时要求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那么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有效吗?根据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社保是国家强制要求公司为员工缴纳的保险,员工的个人承诺不能违反法律,否则无效。即使员工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仍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公司以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自然也就是违法的,员工仍然可以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在离职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温律认为:

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未给职工缴纳社保,将会面临多方面的法律风险,例如:劳动者投诉的风险、工伤、医疗费承担的风险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的风险。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即使员工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也是无效的法律行为。公司仍然需要承担没有足额、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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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霏霏律师:

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中共党员,重庆市律师协会第三届团代表。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

韩国全北大学商法研究生(在读)。



主要业绩:

为重庆晨报/上游新闻提供律师解读,受聘上游新闻帮帮频道特约律师。为重庆科技报、重庆法制报等媒体供稿。为重庆市渝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建工威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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