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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除了用写辞职报告吗、交了辞职报告还能被开除吗!

时间:2023-05-02 22:00:4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都是从公司离开了,被裁员和被辞退到底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呢?赔偿金是一样的吗?不知道有没有小伙伴有过这样的疑问。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谈谈相关内容。



01

被裁员和被辞退有什么区别?


其实,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


辞退,法律上的专业说法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没有过错,那么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依法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在解除关系之后,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没有任何瓜葛了。


至于裁员,法律上的专业说法是: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有非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来说:第一,经济性裁员必须提前通知工会或者全体员工,在听取意见之后,还要将方案上报人社局;第二,经济性裁员优先裁掉新员工;第三,经济性裁员之后,如果用人单位在六个月之内恢复用工,应当通知被裁掉的员工,并且优先录用这些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02

被裁员和被辞退

离职证明上有什么区别?


有区别。离职证明会在上边写清楚离职的原因。如果是开除的话,也会标明。对未来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1、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解雇,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是半个月工资,单位没有提前30日通知,加1个月工资,计算标准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没有写不代表你没有这个权利,以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准。


2、交社保就是合法的,因为只有社保是法定强制要交的,公积金不是,不交你也不太好强制要求


3、不要辞职,辞职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了或者你跟公司协商一致离职,那么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但不能是你主动辞职离职了,那么要办交接手续,公司给你离职证明,结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给你养老保险手册等社保证明。


4、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


辞退是用人单位作出的,辞职是劳动者提出的,主体不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辞职有经济补偿金。




03

公司不发绩效

逼迫员工走怎么办?


有的公司要为了逼员工走,早就下好了套。比如工资组成里面,和你谈好是1万,但是签合同的时候,有3500是绩效,并告诉你这是浮动的,要接受考核的。


等哪一天要赶你走了,就不再安排你工作内容,也不给你发绩效了。公司还理直气壮:你没工作,自然是没绩效啊。


可是,公司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告公司说公司故意不给你安排工作,自己要收集好证据,绩效还是得给你补回来。


另外,还有公司以恶意降薪逼员工主动离职,员工也可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因此,身为HR也要注意,不能以这种方式辞退员工。



04

n+1赔偿中,n怎么算


n就是根据你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算半个月,半年以上的,算1个月。+1就是指在此基础上多补偿你1个月工资。


其中,n的算法很多人都搞错了,n是可以等于非整数的。


比如你工作13个月,就是满了1年,不满1年半,则补偿n=1+0.5=1.5

比如你工作23个月,就是满了1年半,不满两年,则n=1+1=2


有人以为13个月和23个月,n=1,那就是大错特错了。


平时,如果大家发现公司有问题,经常和员工有劳动纠纷,就要注意收集公司违法的证据,比如微信群的内容,现在在某些地区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另外邮件也可以作为最直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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