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介绍了关于“年假”的具体的条件、天数等内容。今天补充说说关于员工在离职时还有“年假”没休的情况下,一般会怎么办?
因为一般人本身对“年假”就了解不多,所以离职时往往被忽略。当离职手续办完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彻底解除时,年假可能就“作废”了。
一、在离职时,一般可以有以下方式结算“年假”
1、按照年假的具体天数先休息完。休年假的时间依然算上班时间。
2、按照年假的具体天数,折算成工资作为补偿。
二、年假的具体折算天数和补偿数额
1、按年假一天支付300%的工资作为补偿,乘以具体天数。
2、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员工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大致折算方法为:(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应当享受年假天数-已休年假天数)
3、如果有跨年未休“年假”的情形,在单位已经应允的情况下,可参照以上计算,并额外加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中需结合具体事实细节)
作者:漢(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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