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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辞职报告年假怎么办〉交了辞职报告可以休年假吗…

时间:2023-03-11 06:28:3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解析: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未休年假进行折现补偿,根据《职工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上述工资报酬已经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离职时,实际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额外支付未休年休假补偿。同时,对于离职当年的未休年假天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也列明了计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想尽量不支付未休年假补偿的,建议要让员工在离职前使用完毕未休年假,通常的做法是在离职前的最后一个月安排员工休假。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均是采取员工申请休年假的制度,但是,法律其实采取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的方式,《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因此,对于用人单位的年休假安排,员工必须接受,如擅自出勤,用人单位可明确告知其行为不计为正常出勤工作。

对于因严重违纪等原因,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用人单位是否还要支付未休年假补偿?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争议,部分法院认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条件安排员工休假,因此可不支付未休年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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