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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辞职报告年假怎么办“提交辞职报告后还可以休年假吗!

时间:2023-04-07 03:20:1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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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员工随着工龄的逐渐累积,享受的年休假也相应随之增长。很多人在离职的时候忽略了一个重要的权益就是关于带薪年休假未休完部分应该如何处理。实际上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都有明确规定。今天讨论的是关于职工离职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支付的一个典型案例。

案例简述

何某入职北京某媒体科技公司担任副总裁,月薪35000元。入职逾8个月,被公司以公司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多次尝试新业务未果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双方均认可劳动关系终止于该年8月20日。由于公司未支付当年6月1日至8月20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何某申请劳动仲裁。当地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某公司支付何某当年拖欠薪酬10355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元,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9566元。被申请人某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

一、某媒体科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 何某202X年6月1日至202X年8月20日期间工资94137.93元(税前);

二、某媒体科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何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0元;

三、某媒体科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 何某202X年10月26日至202X年8月20日期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9655.17元;

裁判主旨和适用法律解读

根据社保缴费记录所载内容,何某入职该公司时,应按每年5天标准享受带薪年休假,该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何某已休带薪年休假或已支付未休年休假补偿,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该公司应支付何某入职8个月期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9655.17元。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企业在1个年度内可以采用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 员工休年休假,确因生产工作的必要也可以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企业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建议广大劳动者离职的时候不要放弃该项权利,索取自己应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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