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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写辞职报告」为什么写辞职报告转外包!

时间:2023-04-17 20:33:1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法律赋予了劳资双方都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法定允许辞退员工的情形,另一种则是违法辞退。

法定允许辞退员工的情形又分为: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2、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用人单位无需补偿;3、非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这种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4、经济性裁员,如企业经营困难、破产重组等,这种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职场中,经常会遇到员工犯了一点小错误或者和领导发生小摩擦后,就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情况。明明是用人单位辞退了劳动者,却要求劳动者自己递交辞职信,或者要求员工配合公司在离职原因里写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否则威胁不给办离职手续、不给发工资或者威胁离职证明上写负面评价影响再次找工作。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手续等都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配合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关于离职后工资结算问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当然实践中,一般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规定,有离职后一个月内结算的,也有离职后下个月支付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写辞职信为由拒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至于说在离职证明上写负面评价,大部分离职的劳动者也正是因为担心影响再次找工作,所以屈从于用人单位的无理要求被迫写下个人原因离职的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下一份工作的书面材料,由上述规定可见,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离职证明,不应将离职证明内容范围任意扩大。若因出具离职证明不符合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可以依法索赔。

还有一部分劳动者担心即使在离职证明里原单位不能写负面评价,但是如果和原单位闹僵的话,原单位领导会在新单位背景调查时给出负面评价,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专业的背调机构都是会从多个维度对员工进行了解,不单单只是上级领导这一个证明人,单个证明人的反馈并不能全面反映你的真实情况,背调机构还会通过你提供的其他证明人,比如你的上级、平级和下级的联系方式等进行调查,综合衡量你过去的工作表现,还原你的真实工作能力。另外,如果在背调过程中了解到你的一些负面信息,背调机构也会经多方确认,以保证对你的公平性。所以不用过于担心。再者说,背景调查的结果只能作为录用决策的参考,而不是作为唯一评判。

由上述可见,用人单位之所以要求劳动者配合写辞职报告,究其原因其实只有一个,就是因为单位原因辞退员工,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而员工因为个人原因辞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的。

如果劳动者写了辞职报告,或者在离职原因里表述为是因为个人原因离职的话,就相当于是免除了用人单位的补偿或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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