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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辞职报告范文10篇、房地产咨询报告范文…

时间:2023-04-14 22:24:1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太感谢法官了,要不是你们公正审判,这笔钱不知何时才能有结果……”近日,西安莲湖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公司向被告支付佣金54804.9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经过

2020年7月,刘佳(化名)入职某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从事置业顾问工作,双方劳动关系于2021年10月解除。刘佳离职时,双方就2021年5月至10月期间公司应付的销售佣金数额产生纠纷。房地产公司认为,《薪酬审定单》明确记载员工在佣金发放日期之前离职的,只发放佣金的50%,因此刘佳应发佣金数额为27402.45元。刘佳认为,自己不是主动辞职,而是被公司辞退的,并且此《薪酬审定单》为格式条款,排除和限制了自己的权利,被克扣的50%佣金也没有事实依据。经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认定,公司应向刘佳支付提成工资54804.9元。公司不服仲裁结果,遂向莲湖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

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雷丹就提成工资该如何发放,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从情、理、法的角度分析案件事实。最终,法官依法判决公司应足额支付刘佳提成工资54804.9元。

法官说法

佣金强调劳动的非固定薪酬部分与公司的业务与财务业绩挂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提成”,属于计件工资的范畴,属于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本案中刘佳已经完成了销售业绩,且按照公司规定所有房款均已回款,公司应该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按比例支付刘佳销售佣金。公司以刘佳在佣金发放前离职为由扣减50%佣金的行为,于法无据,应按照法律规定全额向刘佳予以支付。

今年以来,莲湖法院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针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佣金,不按规定兑现劳动待遇,劳动者举证难、讨薪难等涉民生案件,积极探索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新方法、新途径,以公正司法筑牢劳动者权益保护“防线”,努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平正义就在身边。

法条链接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

  • (一)计时工资
  • (二)计件工资
  • (三)奖金
  • (四)津贴与补贴
  • (五)加班加点工资
  •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佣金强调劳动的非固定薪酬部分与公司的业务与财务业绩挂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提成”,属于计件工资的范畴,属于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


作者:雷丹 李乐

编辑:赵佳欣

责编: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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